科普:外交辞令使用语言 外交辞令合于外交场合的话语。借指客气、得体而无实际内容的话。“外交辞令”被称为"没有错误的废话" 。 但在国与国交往在一些重要场合中,“外交辞令”非用不可。 根据外交规则,如果两国发生外交纠纷,一般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首先是交涉,比如外交部发言人在新闻会上批评,召见大使进行抗议等等; 更严重的是外交制裁,如驱逐外交官或降低外交规格:由大使级变成公使级,公使级变成代办级; 最严重的是召回大使直至断交.断交是争执双方的最后选择. 当然,以上所有活动中使用的语言必须是外交辞令; 外交交涉"是常规动作,而在交涉中诸外交语言的使用则有相对固定的"习惯表述".外交语言体现了一国对外政策, 是扞卫一国利益的工具,含蓄,婉转,"话说半句"或使用多种"托辞"常是外交语言的特点. 对于赞同可以有多种表达方式,可以用"注意到","理解","不提出异议","同情"等不同分寸的语言表达; 同样,对于关注,则可以用"关注","严重关注","感到不安","深感遗憾","谴责"等多种词汇. 向对方警告也有"正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和"保留予以评论的权力"甚至"将采取相应的措施"等不同层次的表达,最严重的警告要就是要求对方在一定时间内满足要求的"最后通牒". 例如: 说对某事“表示关切”或“表示严重关切”,意味着该政府将采取强硬的步骤; 说对某事“不能无动于衷”或“不能置之不理”,是向对方暗示如果事态继续恶化,该政府将予以干预; 说“将不得不仔细地重新考虑本国的立场”,就包含着友好关系即将变为敌对状态的警告; 说会谈是“友谊的”,弦外之音是会谈并未取得具体成果; 说某外交官“进行不符外交身份的活动”,则是指控对方搞间谍活动. 坦率交谈----分歧很大,无法沟通 交换了意见----会谈各说各的,没有达成协议 充分交换了意见----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吵得厉害 增进了双方的了解----双方分歧很大 我们持保留态度----我们拒绝同意 尊重----不完全同意 赞赏----不尽同意 遗憾----不满 不愉快----激烈的冲突严重关切----可能要干预 不能置之不理----即将干涉 保留做出进一步反应的权利----我们将报复拭目以待----最后警告 请于*月*日前予以答复----*月*日后 我们两国可能处于非和平状态 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负责----- 可能的话我国将诉诸武力 悬崖勒马——我们已经做好了战争的准备 勿谓言之不预也——战争即将开始 “悬崖勒马”曾经出现在抗美援朝之前,台湾闹独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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