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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慰问制度

 河州之子 2013-11-08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为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能,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学校工会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校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将“暖心聚力工程”做到实处,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教职工队伍,做到工会经费开支合理、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慰问包括:教师生日、患病住院、工伤、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事、节日慰问等。慰问以学校工会为主,汇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一、积极实施“温馨工程”,由学校工会牵头,党政领导参与为当月过生日的教师集体过生日。

二、对患病住院教职工、女教职工分娩的慰问

1.在职教职工患病住院(以工会收到信息报告为依据,要求说明所住医院、科室、床号、联系方式等)的,由工会牵头,学校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前往慰问。教职工因病住院(时间超过工作日60天)或在家休养,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福利,但不享受学校自筹经费的奖励和加班费、慰问费等。

2.学校女教职工分娩的(初婚正常分娩),由工会、女工委代表前往慰问(以工会收到信息报告为依据)。女教师产假(上班工作日耍产假),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福利,但不享受学校自筹经费的奖励和加班费、慰问费等。

3.在市外医院住院的教职工又不能前往看望的,待康复回校后补发慰问品或等额的慰问金。

4.生病住院的教职工,原则上工会每学期只慰问一次。

5.慰问品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以上,镇级医院或镇私人诊所治病医疗费一次性超过500元的发慰问费100元左右;县级医院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慰问费300元左右;市级医院一次性超过5000元的慰问费500元左右。患重大疾病者由行政会集体研究增加慰问金。

6.对离退休教职工住院的,以退协为主,行政工会参与慰问。

三、工伤慰问

因工伤住院教职工的慰问,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在工作期间受伤,但又不被确定为工伤的,其休息和住院期间不做病事假对待,享受在职教师同等待遇,医疗费在医保报销后剩下的自付部分由学校进行补贴(在国家规定定的医保医院救治的药费和治疗费)。

四、丧事慰问

1.学校教职工去世的,在第一时间将该教工去世时间、吊唁地点、出殡时间、挂礼联系人等情况报告工会主席。在镇内的,由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组织教职工参加追悼会,送慰问金300元、送花圈一个、布毯一匹。若学校工会因故(如距离较远、交通不便、学校有重大活动等)不能派人派车前往吊唁的,请家属代表学校工会送花圈一个、布毯一匹、慰问金300元(花圈、布匹费用、慰问金由家属向学校领取),校工会通过其他方式(如唁电、短信、电话等)进行慰问。

2.学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在第一时间将该教职工的亲属吊唁地点、出殡时间、挂礼联系人等情况报告工会主席。在扶欢镇内去世的,学校派车前往吊唁,送花圈一个、布毯一匹、慰问金200元。若学校不能派人派车前往慰问的,请家属代表工会送花圈一个、布毯一匹、慰问金200元(凭花圈、布匹费用来校报账、领取慰问金200元),校工会通过其他方式(如唁电、短信、电话等)进行慰问。

3.如去世者亲属多人在学校工作的,可按亲属关系分别享受吊慰金。

五、节日及其它慰问

1.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节、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工会代表学校对在职教职工进行慰问,标准视财力而定。

2.春节期间,工会参与学校党政班子对困难职工家庭、因公死亡职工的遗孀、离退休老干部、春节期间仍需住院医疗的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等的慰问,标准视财力而定。

3.其他慰问。“三·八”妇女节(在岗女职工)、“六·一”儿童节(在小学学前班、义务教育班读书)的慰问由学校工会领导女工委进行慰问,开展活动。离退休教职工的各种慰问由退协负责, 行政工会可派代表参与。

4、教职工退休:学校慰问金300元(可用物品代替)

5、教师结婚(初婚)学校送祝福金300元。

     6、军烈家属学校每年春节前往慰问,慰问金300元。

六、经费使用与管理

1.以上慰问经费由学校划拨经费到工会支出。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工会经审委员签属实,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3.慰问金发放由工会负责制表,表中要说明慰问的职工姓名、事由,由经办人签字,工会经审委员签属实,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七、本制度自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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