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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啸虎:改革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势在必行(3)

 沩江学者 2013-11-08

史啸虎:改革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2013-11-08 14:27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我有话说1人参与

  农户按份持有土地不是搞土地私有化,而是改革的最佳选择。

  光明网:那么如何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呢?

  史啸虎:我认为,改革现行集体土地产权制度首先应将土地所有权与其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合二为一以形成完整产权,然后在组建合作社基础上使集体土地产权股权化,按照《物权法》按份共有原则根据一定比例在合作社和社员即农户中进行分配和持有。

  《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里首次明确集体成员拥有本集体所有的土地等不动产。该法第《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不动产按份共有是指“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这是承包农户对其所承包土地享受所有权的最明确法律解释。我认为,这是一种集体土地所有制改革的最佳法理路径,也可能是现有制度下唯一一种可被各方面所接受的一种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解放思想、鼓励农民组建各类土地合作社并将土地所有权与其派生出来的其他所有权利合一,形成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并让农民按照其份额享有之。有人可能会担心这么做是搞私有化。但这是误解。按份持有土地利用合作社的土地所有权不仅是符合现有法律规定的,也不会更没有改变土地产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性质。所以根本无须担心这种产权改革方式是在搞所谓的土地私有化。

  当年国企产权制度的改革也是这么做的,即将数以万计的国有企业以转让或出售部分国有资产及其债权债务等方式改制成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或民营企业,受让对象绝大多数就是原国有企业的职工和管理人员。回顾国企改制历史人们会问,国有资产改制都能最后确权并将完整产权归企业职工所有,那为何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就不能将集体土地产权也让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户所享有呢?

  当然,国企改革也存有很多问题。其中最大失误就是产生数千万的下岗职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不仅没让全民享有,甚至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也有相当一部分被下岗,无缘持有改制后的国企股权。结果造就了一大批城市失业人群和贫民。因此,我们在这次集体所有制土地产权改革时,必须牢记这一历史教训,绝不能重蹈国企改革的错误,让任何一个农民或农户因我们的政策失误而无法享有完整的集体土地产权。

  农民拥有完整土地产权即可以此作为抵押进行银行贷款或入股合作社,甚至出售,提高农民的融资能力和财产的资本性与流动性,为农民的创业和投资提供了更多机会,也扩大了农民的迁徙自由范围,促进城镇化的发展。农民拥有完整的土地产权便会成为土地财富的拥有者,迅速扩大我国的中产阶层数量。困扰我国数十年的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合理、城乡和贫富差距巨大以及内需长期不振的现状将不复存在。中国将步入一个健康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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