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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

 依旧163 2013-11-09


  
为了切实保证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使患者从进院开始就能够得到客观科学的评估,医生能够做出详细科学的治疗计划,当病情变化的时候能够及时调整修改治疗方法,使患者得到科学有效的治疗,根据卫生部、卫生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患者评估管理制度。
   
一、对患者进行评估工作由注册的职业医师和护士,或者经医院授权的其他岗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

二、医院制定患者评估的项目、重点范围、评估标准与内容、时限要求、记录文件格式、评估操作规范与程序。

三、患者病情评估的结果需要记录在住院病历中,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

四、医院职能部门定期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管科室患者评估工作,对考核结果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保证医疗质量。

五、医师对门诊病人进行评估时要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严格按照患者的病情作为制定下一步治疗的依据,严禁将需住院治疗的病人进行门诊观察治疗。假如门诊医生决定需要住院的患者拒绝入院治疗,医生必须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及时详细告知患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并请患者或亲属、监护人签字。

六、病人入院后,主医师应在48小时内对病人全面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情轻重、急缓、营养状况等,重点加强手术前、麻醉前、急危重患者的病情评估、危重病人营养评估、住院病人再评估、手术后评估、出院前评估。

七、对病人在入院后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医生请示,再请科主任共同再次评估。必要时可申请会诊,再集体评估。

八、病人在入院经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九、麻醉科手术室实行患者病情评估制度,对手术科室的病人进行风险判断,要求手术科室在术前小结、术前讨论中予以评估,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十、手术前实行患者病情评估,术前主医师应对病人按照手术风险评估表内容逐项评估。

十一、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实行患者病情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采取定期评估、随机评估两种形式。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十二、临床医生除了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正确科学的评估,还应该对患者的心理状况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估,全面衡量患者的心理状况,对有可能需要作心理辅导的患者进行必要的登记并作记录,随时请心理学科医生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援。

十三、所有的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病情委托人,病人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病人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

十四、主医师在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病人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做出正确诊断。

制定治疗方案并记入病程,住院期间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评估。主医师将评估结果告知患者并签字,同时记录病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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