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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至高无上论

 zilixy 2013-11-10
人的生命至高无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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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活动是最好的公民教育,公民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关爱社会关爱他人共同富裕。25日央视10时许,在“我们”专题栏目介绍一起官司,某律师为农民工欠薪和工伤费用,打了2或3年官司维权,农民工获7万应得工资,须付给律师9千元费用。农民工很感激律师,大家也都认为合情合理,因为律师付出了艰苦劳动。
            但是,有几个大学生总认为,农民工被黑心老板迫害,造成长期劳动而不付报酬,打了官司受害农民还要从应得工资中扣除律司费用,即使农民愿意也是不合理的。有2个工伤致终身瘫痪农民,获得20多万赔偿后,拒绝付几万元律师费,律师大为恼火教授伸张正义,这几位大学生仍然不能苟同。
            教授为律师辩护,举例说:在水深火热的岁月,北京街上放置牛奶的箱子不上锁,常有饥寒交迫人饿死路边而不偷窃牛奶,可见穷而有志,宁可饿死也要守住道德底线。其实,古人也有不食嗟来之食的例子,儒家传统教诲人们“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都是叫人守气节。又有夫妇炒股借下巨资,亏损百万而不赖账,终于创业成功还清借债,成就了诚信比金还贵的佳话。
            几个大学生听了,确实很受感动,但仍然不能同意。然而,我反思之,秦皇王法规定兵役法,黎民百姓必须信守;但是,因连续天雨道路泥泞,陈胜吴广按期不到边关,应征士兵按律当斩是否不该揭竿而起?列宁曾经赞扬古希腊起义领袖,称赞斯巴达克是“最卓绝的英雄”;斯巴达克号召饥寒交迫的奴隶起义,口号就是“与其饿死,不如战死”!
            由是可见,所谓道德底线,是有条件的。我们不能要求陈胜吴广,遵守秦法无妄受死;也不能要求斯巴达克,宁愿饿死不向富有的奴隶主宣战,不抢奴隶主的粮食。
            因为有一个天下的公理,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维护人的生存权利高于任何物质权利。中国有句古话:衣食足然后礼仪行。用马克思的话说,物质是第一属性精神是第二属性,上层建筑必须以经济为基础。任何道德和法律,都只能是以维护社会每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为目的的,否则任何道德和法律的存在都不合公理。比如,在海上遇险时,为了保全人的生命,抛弃一切财物都是合法的;而不能要求牺牲船上任何人,来保护船主的财物。
            所以,我们不能要求快饿死的人不偷牛奶,而应该动员有牛奶的富人救助快饿死的人;因为人的生命至高无上,任何生命都比任何财富更加重要,这才是社会应该遵守的道德底线。同理,如果社会统治者为富不仁,视老百姓生死于不顾,揭竿而起逼上梁山当无可指责。现在有些道貌岸然的人,指责穷人的道德下滑更快,而无视官员的贪腐和巨富的奢靡,才是造成社会风气恶化的根本原因。
            回过头来说,欠账还债是诚信的美德,但是不能因为还债威胁人的生存。黑心老板恶意造成农民工工资和工伤费用拖欠,政府应该有法律援助帮助受害农民工,受害农民工在诉讼中的精神和物质损害应该索赔,诉讼中双方律师和其他费用都应由肇事的黑心老板承担。因为,农民工的微薄工资仅仅维系生存条件,而工伤瘫痪在床的农民所得赔偿,则是风烛残年生命的可怜支撑,难道还有什么比剥夺他们生存更残忍更不道德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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