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记者 袁京 通讯员 薛正中)近日,农民工李明(化名)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充满谢意的锦旗。因为法援律师帮他拿到了20余万元的工伤赔偿金。 2013年6月,李明与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北京地铁某项目部从事危险性极大的破除工作,但工作没多久就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后来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七级。 就待遇等问题,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该建筑劳务公司将李明赶出工地。失去住处和生活来源的李明无奈之下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约见李明详细了解案情。律师认为,双方虽然签订有劳动合同,但合同中对工资标准并无约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工资支付凭证的制作和保存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劳动者工资标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李明从事的是高危险性、高强度的工作,每月3000元的工资属显著偏低,不符合实际情况。为此,承办法官向地铁某项目部进行了调查取证。 法院最终酌定李明月工资标准为6000元,并以此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对于李明的工伤鉴定结论,建筑劳务公司既未申请再次鉴定,亦未申请复查鉴定,因此该鉴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观点。 最终,该案历经东城区劳动人事仲裁、法院审理,最终以胜诉结案,目前李明已经拿到了全部赔偿金2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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