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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农民工维权的两种诉讼策略探讨|律企营

 于律师资料库 2019-07-27

        建筑行业时常会有农民工受伤,在其受伤后,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受伤后应由谁承担相关责任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旨在讨论农民工受伤后维权所适用的两种法律关系及各自的优劣势比较。


    根据建筑行业现状,建筑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实际施工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施工单位直接将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一种是施工单位的各项目部将工程分包给各包工头(行内称为“班组长”),但两种施工方式都是由班组长直接雇佣农民工,由班组长对农民工直接进行管理并做工计酬。



      在农民工受伤后,有两种比较常见的诉讼案由来诉讼维权,一种是以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为诉由(劳务关系)起诉班组长,同时追加劳务公司或施工单位为共同被告,要求班组长承担责任,而劳务公司或施工企业因为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要求确认其与劳务公司或者施工单位的劳动关系,然后进行工伤认定,以工伤赔偿(劳动关系)为由进行起诉。下面试从两个方面分析这两种常见的诉讼维权方式,希图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裨益。


一 、赔偿金额大小

      以农民工受伤经常出现的十级伤残为例:

       1. 以劳务关系进行诉讼,其中包含的主要费用为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食宿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十级伤残赔偿金额依据全国平均赔偿标准来看大约在10w元左右。因是依据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为诉由起诉,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调整,需要进行责任划分,责任划分后,企业或班组长一般不会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所以以劳务关系为由起诉后,农民工能得到的赔偿金一般会低于10w元。

       2. 以劳动关系为诉由进行诉讼,诉求赔偿金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食宿费等。工伤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全国各省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单独制定,所以全国各省赔偿标准不一,但是综合多个省份法院判决结果得出赔偿金额一般7w-12w大区间浮动。赔偿金额浮动很大的原因除了各个省份存在经济差异外,很重要的一点还在于不少农民工朋友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工资金额,这种情况下法官会酌情适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裁判。

二、诉讼难度

      1. 以劳务关系为案由进行诉讼,因农民工和班组长间的劳务关系证明难度较低,法院一般会认可二者之间的劳务关系;对于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因班组长与劳务公司或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多半是班组长以个人名义与劳务公司或施工单位签订,而班组长个人没有相应施工资质,劳务公司或施工单位明显构成违法分包,所以让劳务公司或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也能获得法院认可(说明:如果施工企业发包给有资质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再发包,只有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 以劳动关系为由进行诉讼,农民工首先要证明自己与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着眼于建筑行业目前情况,劳动仲裁委与法院对认定农民工与企业构成劳动关系都比较慎重,除非劳动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否则多数情况下会驳回农民工的请求。另外,要获取工伤赔偿还需进行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经历的时间很长、要走的程序也比较复杂,也就是说劳动关系认定成功后能否获取工伤赔偿还不一定。如此,一来增加了农民工朋友的经济支出,二来也加大了时间成本,同时,没有专业律师的全程帮助,工伤认定的困难会更大。

       实践中,虽然还有很多因素影响农民工起诉后最终获取的赔偿金额,但是起诉事由的选择无疑是最关键的问题,一般情况来看,笔者更倾向于使用第一种诉讼策略,以节约经济和时间成本,也欢迎律界及建筑界同仁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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