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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网

 9733 2012-07-26
浅析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东新中队)

东新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宋俏梅


一、基本情况
    随着城中村改造进度的加快和打造新天地建设的深入,东新街道在近几年中将面临着城中村改造拆迁事项,许多企业与农民房已经或将要拆除,目前已在建的建筑施工项目就有12个,紧接着就会有更多建筑施工单位入住,面临着劳动纠纷也许就会增加.这迫使我们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和作用,努力为辖区广大劳动者和施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营造良好的用工氛围、打造“零欠薪”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做出更大的努力。
二、面临现状和存在问题。
    1、建筑行业总体用工不规范,执行建筑市场的有关规定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业制度的情况较差。部分建筑单位无用工登记、无考勤制度和工资支付台帐,躲避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使用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个体包工头”和劳务队,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花样百出,屡禁不止,大大增加了处理难度。
    2、建筑施工单位随意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现象比较严重。总包单位为节约成本,降低用工风险,往往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队和个体包工头,并以包代管,致使许多“包工头”有机可乘,虚报人数、虚报考勤、冒领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层层分包,导致用工主体不合法,形成劳动关系不明确,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3、农民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较差,盲目跟随个体包工头到处打零工。一旦工资被拖欠或其他劳动权益被侵害,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和寻找正确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甚至有少数农民工在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度重视的情况下,利用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掌握其考勤的漏洞,乱报考勤、虚报工资,采取集体到党政机关上访、上街堵路等各种极端手段,以造成社会影响,胁迫用人单位支付远远高于标准的工资。按照国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规定,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举证责任在施工企业,由于施工企业管理混乱,许多企业无法举证,致使许多包工头钻企业的空子,往往最后是由用人单位“买单”,而恶意讨薪者基本是“零成本”,既对建筑企业造成了损失同时又严重地干扰了建筑行业和劳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规范建筑行业用工管理的对策。
    1、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坚持送政策到工地、送宣传到工地、送资料到工地。充分利用工地宣传栏、民工学校等宣传阵地,采取宣传、培训、咨询的方式,开展针对性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讲,与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面对面,运用典型案例宣传介绍劳动管理经验教训,共同研究探讨劳动法规执行中和劳动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逐步提高施工企业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通过张贴宣传画,公布举报电话,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对农民工进行普法教育,正确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努力营造和谐的用工环境。
    2、深入推进建筑行业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认真做好建筑企业的信息采集,全面掌握施工单位的基础资料,力求及时、准确、不留盲区;监督建筑企业施工项目推行“二项制度”上墙,同时跟进帮助指导,掌握建筑企业用工的动态信息,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工资发放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施工单位,确保各项目顺利施工,减少劳资纠纷案件的发生。
    3、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伤保险”建立制度、严格规范劳动用工市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4、针对建筑用工市场管理混乱的问题,对企业免费发放全市统一制作《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规范施工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并且根据所掌握的多次拖欠工人工资的包工头信息制订出《建筑市场有不良行为“包工头”名单》,发放给建筑施工单位,建议各施工单位强化人员和队伍管理,尽量避免使用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包工头,最大限度减少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
    5、针对农民工维权难问题,大力畅通劳动维权渠道,建立健全劳动者利益诉求机制。在各建筑工地、民工聚居地设立“劳动保障阳光维权信箱”,公布维权热线;在各建筑工地实行“建筑工程项目情况公示”制度,在进入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的醒目处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施工项目名称、地址、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劳资员等相关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及所属街道、区、市的劳动监察部门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告知农民工在工地工作拥有哪些合法权利,以便于劳动监察部门第一时间掌握各建筑工地中存在劳动纠纷,及时处置,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6、加大建筑行业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在建筑施工单位建设期间,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以及对于发现问题单位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整改后再次复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逾期不整改的和屡次出现拖欠工资情况的单位重拳出击,进行严厉处罚,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源头上加以扼制,减少各项矛盾及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1、加大劳动力市场和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行政监管力度,规范劳务分包行为;规范工程招、投标和分包行为,坚决取缔“包工头”,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2、全面推行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有效化解工资拖欠风险。
    3、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机制。监察工作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个环节,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要建立区域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单位内部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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