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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何时淡出中国建筑业舞台? - 行业沙龙 - 建工之家建筑论坛 建筑论坛|建筑图集...

 昵称95176 2009-06-05
“包工头”何时淡出中国建筑业舞台?

    记者日前在辽宁、北京等一些地方调查发现,法规禁止的建筑业“包工头”制度,在各地工地仍然普遍存在。这种畸形的用工现象暴露出我国施工领域劳动制度的空白和混乱,农民工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包工头”遍地开花  暴露畸形用工制度

    在沈阳浑南新区一个工地,来自江苏的“包工头”罗某告诉记者:“我手下管理着几百名农民工老乡,在沈阳和北京都揽到了活儿,一年创产值上千万元。”罗某挂靠在江苏一家大型建筑企业,这家建筑企业对他除了收取管理费、开FP之外,其他事情几乎不管。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等部门最新一份权威调查显示,尽管国家相关法规明确禁止“包工头”揽活儿,各地也都采取禁止建设单位向“包工头”发包工程,但这些法规在现实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包工头”仍然广泛活跃在各类建设工地,成为施工的实际组织者。

    农民工小贾说:“我们只知道给‘包工头’干活,工资向‘包工头’要,别的都不晓得。”

    遍地开花的“包工头”,暴露出建筑领域畸形劳动用工制度和施工管理的空白。近年来,计划经济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人已全部退出,几千万农民工涌入替代,成为产业工人的一部分。但因户籍身份的限制,农民工成为体制外的“临时工”,长期无法享受正规的劳动就业政策管理和劳动社保待遇,拖欠工资现象较为突出,还发生民工讨薪被砍断手臂等类恶性事件。

    落后的机制 无奈的选择

    沈阳华强建筑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当前建筑企业面临人工费上涨、工程垫资等各种不利因素影响,生存非常艰难,而“包工头”模式则体现出用工灵活的特点,而且不缴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最大限度降低了成本,省出的这些保险费用成为各级层“包工头”的利润。

    畸形的用工制,是现实无奈的选择,但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欠薪问题屡屡发生,以个体形式存在的“包工头”无力应对。沈阳市“包工头”朱学军、赵学伟组织的上百名民工,最近就被施工企业沈阳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第四工程公司拖欠各种款项100多万元,法院对此判决生效后,拖欠方虽具有偿还能力,却一直拒不执行判决。赵学伟气愤地说:“对方老板是沈阳市的x-x代表,农民工明显处在弱势地位,现在被逼无奈,只能‘卖’掉判决。”如果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工程亏损,往往是血本无归,根本无法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二是“包工头”挂靠在施工企业,一旦出现欠款、劳动纠纷等问题,难以按正常法律程序规范化解决。鞍山市的李某几年前组织农民工为市政工程公司承建一处工程时,就被施工方骗了一把:决算时未将该造价上报,致使民工工资款久拖不决,经过五年SF才在行政干预下予以解决。各地的农民工维权中心,也多靠行政力量等手段,非常艰难。

    三是农民工无法得到技能培训,素质得不到提高。

    强化用工责任 让“包工头”淡出

    “包工头”现象是市场不成熟阶段出现的。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要求,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给“包工头”。

    近两年来,各地也纷纷出台措施,强行推行用工企业通过劳务企业使用农民工。但事实上,很多劳务公司是各类“包工头”领导下的施工队的经营代理机构。有关专家认为,在短期内,完全取消“包工头”还不具备条件。

    “包工头”是当前解决农民工诸多问题的一个关键。几年前,国家有关部门一到年底,接到农民工讨薪的信件像雪片一样,每天一大摞一大摞的。2003年以来全国已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300多亿元,取得了较大效果,但制度性防范措施还需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伤保险等问题越来越浮出水面。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所长罗云毅建议,应进一步严格约束施工总承包企业,避免与非法人组织的“包工头”施工队发生劳务交易,并创造条件,逐步引导“包工头”向正规的法人组织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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