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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分红的条件

 苏北税官 2013-11-14

 证监会:多举措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

  中国证监会官方微博刚刚就网友提出的"近期,有网友和个别媒体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状提出质疑,我会对此做出以下回应"的问题作出回应。

.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资本市场将迎来新一轮难得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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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华侨城提供免费游览等类似情况不属于分红

  中国证监会官方微博刚刚就网友提出的“近期,华侨城公告称全体自然人股东可免费游玩欢乐谷、世界之窗、锦绣中华等景点,请问是否属于上市公司“实物分红”?证监会对此如何评价?”的问题作出回应:根据公告内容,华强城提供免费游览的对象并不包括全体股东,也不是严格按照持股比例来决定发放数量的,不符合分红的基本特征。此前,南方食品、量子科技、人福科技等上市公司也有类似情况,向股东赠送黑芝麻乳、龟苓膏等实物。因此上述行为不属于分红,在性质上属于公司对其股东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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