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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失信有哪些危害?

 超越梦想之上 2013-11-16
在中国,政府官员失信没有什麼危害。原因有二,其一是政府官员失信已经习以为常,其二老百姓已经对官员失信见怪不怪,本身就不会对官员抱任何信心。目前不需要监督政府,因为政府做的都是正确的,不需要监督。政府失信的危害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步履维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最为关键的,恐怕还是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核心的政府信用的缺损。如果说企业、个人信用缺失可以由政府来救济的话,那么,一旦政府信用失落,还会由谁来打捞?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政府无信更无可奈何。政府的权势无可匹敌,如若再不讲德、不讲理、不讲法,企业与个人便无可奈何。但是,无可奈何的企业与个人可以选择“敬而远之”,可以选择“上行下效”,长此以往,“无信而不立”必然引起对政府的信任危机。由于自身缺乏诚信,由地方政府来组织实施的信用体系建设,自然会大打折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政府信用随意透支,会增加政府的信用风险,破坏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和市场秩序的正常维护。

政府是管理国家的中枢,是政策法令的制定者、执行者,是社会秩序的监督维护者。要保证政令畅通、社会有序发展,政府除了恰当运用法律赋予的公权外,更多地还应是依赖于取信于民,依赖于广大民众的凝聚力、向心力。政府失信必然会损害政府应有的公信力和亲和力,进而损害公权力之基础,广大民众必然会对政府的一切行为产生怀疑。这进一步加剧社会的逆向选择风险,政府职能的实现就必然遇到阻碍,法令、决策就很难得到贯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必然盛行,政府行为就得不到社会和民众的支持与配合,甚至还会引起民众与政府的对抗,动摇政府行政的基础,危及政府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政府信用建设,不仅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且也是促进中国经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国际社会呼唤信用中国,而信用中国的建设需要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以取信于国际社会,进而推进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朝着有序的方向发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首先是政府“入世”。在中国政府签署的160多条“入世”协议条款中,仅有20余条与企业市场有关,其余的均涉及政府。根据WTO规则的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涉外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等,都不能与WTO的规则相违背,要求政府的行为要公开、公正、诚实、守信,政府要平等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不能搞区别对待。而且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决不能搞暗箱操作。因此,政府的诚实守信直接关系到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关系到中国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努力。

 

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公元前359年,秦国左庶长(主持政事的最高长官)公孙鞅“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得十金”。见众人狐疑,“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果然有人来抱,并如约拿走了重金。这一称为“南门立木”或“抱柱之信”的举措,为秦政府赢得了取信于民的声誉,商鞅改革由此而得以推进,秦国因此而政通人和,国家兴盛。当前,在举国上下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率先垂范,使民众以吏为师,至关重要。“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因此,诚信社会的建设必须从政府抓起,从政府官员自我做起,身体力行,言必行、行必果,引导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没有守信的政府,便不可能有守信的企业和公民;没有一个信用政府,便不可能建设一个信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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