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变革
陆丰置县后基层行政区划变化,可分为清代、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三个历史时期。 清代,县以下基层行政由都、图、自然村(社)、墟组成,全县共有3都13图505个村(社)、墟。其中石帆都由5个图190个村(社、墟、埠)组成,坊廓都由5个图150个村(墟)组成,吉康都由3个图170个村(墟)组成。 民国时期,县以下的基层行政组织为区、乡(镇)、保、甲。区设区署,为县级政权的派出机构,下辖乡(镇)公所,乡(镇)公所辖保,保辖甲。民国19年(1930年)全县设有4个行政区署。民国35年(1946年)裁撤区署,缩编乡(镇),陆丰划分为48个乡镇426个保。至民国37年(1948年),全县分为31个乡镇426个保7338个甲。 建国后,县以下基层行政先后经历区(乡)(1949年冬~1958年10月)、人民公社(1958年10月~1983年12月)、区(镇)(1983年12月~1987年4月)、乡(镇)(1987年4月起)建制4个时期。至1987年底,全县共有27个乡(镇)379个村(居)委会。1988年1月划出陆丰北部8乡(镇)设置陆河县,陆丰保留19个乡(镇)295个村(居)委会。1994年全市有23个镇(场、区)322个农村(居民)管理区1106个自然村。此后,无多大变化。至2004年底全市有23个镇(场、区)316个村(居)委会1409个村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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