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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暂停令及复工的处理

 昵称6137264 2013-11-19
总监理工程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及复工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况: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时停施工时,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若总监理工程师经过独立的判断认为没有必要暂停施工,则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止一消除隐患。

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当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在签发复工令之前,承包单位擅自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应再次签发工程暂停令,并采取进一步措施保证项目施工和监理的正常程序。当承包单位拒绝执行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或指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视情况签发工程暂停令。

总监理工程师对复工的处理: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一般要根据实际工程延期和费用损失,并通过协商给予承包单位工期和费用方面的补偿,所以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发生的实际情况以备查。

2.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承包单位申请复工,除了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外,还应报送针对导致停工的原因而进行的整改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

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后,应尽快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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