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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监理规划

 我察我悟 2012-01-11

目    录

1     工程概况………………………………………………………………2

2     监理工作范围…………………………………………………………2

3     监理工作内容…………………………………………………………2

4     监理工作目标…………………………………………………………3

5     监理依据………………………………………………………………3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3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3

8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3

9     监理工作程序…………………………………………………………7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主要控制措施………………………………………9

11    监理工作制度…………………………………………………………21

12    监理资料管理…………………………………………………………28

13    监理设施………………………………………………………………30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      主:

1.  设计单位:

1.    人:

1.6  工程规模:

1.6.1  冯岳彩绘台门座落在慈城镇完节坊里二号,始建于明代嘉靖年间,属省级文物保护建筑。坐北朝南,以木结构为主,通面阔五开间,磨砖防护墙八字台门。前有磨砖影墙,为典型大户人家建筑群的门面房,前后檐柱为一斗六升柱斗拱,托梁部位设有一斗三升和一斗六升斗拱,特别是木雕刻的非常精致,雀替镂空立体雕,一般建筑很罕见。该建筑坐落地势较低,因年久失修,木构件糟朽严重,部份构件已脱落无存,彩绘已退色分化。

1.6.2  酒税务座落在慈城镇光华路10号,始建于清代,属江北区文物保护建筑。正房座西朝东,前后天井,两边厢房各八间一弄,成工字型,四面围墙,属典型的江南民居木砖结构建筑。西边围墙已毁,最突出是东边(即前面)砖雕围墙,砖雕非常精致,保存也比较完好,围墙底部景石墙刻有石雕。

1.6.3  其它明清建筑。

  1.7   预计工程投资:300多万元。

    1.8   计划工期:约120天;

1.9   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2     监理工作范围

2.1   本工程监理范围主要是施工阶段进度、质量控制和工程计量支付及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等工作。

3     监理工作内容

3.1   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

    3.2   对变更设计进行审查核对。

    3.3   检查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的质量,凡不合格者,不得用于本工程。

    3.4   定期对经检验合格部位施工完成量的认定。

    3.5   检查、签认隐蔽工程、主要工序、重要部位的工程质量。

    3.6   审核承包人移交的工程建设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3.7   工程竣工初验(含中间交接验收)后,签发承包人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参与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3.8   根据当地质监部门 “备案制规定及其要求,完成监理方在质量评定中的验评、签认和相关工作。

4     监理工作目标

4.1   100%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有关内容和监理目标; 监理服务优良率>95%;严重不合格监理服务为“0”;重大投诉为“0”。

5     监理依据

    5.1   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

    5.2   业主与监理方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

    5.3   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5.4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及其相关的规范、标准。

5.5   有关标准与验收规范:《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70-96

5.6   慈城古建筑修复工程有省级、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建筑和其它明清建筑必须遵照有关文物古建筑维修原则,修旧如旧,保持原貌,在有正确的历史依据和现场遗留痕迹,可恢复原貌的原则下进行监理。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6.1   根据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施工特点以及业主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等,决定成立由韦引泉等同志组成的“慈城古建筑修复工程监理项目部”,启用宁波市斯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13”项目部章。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7.1    韦引泉同志任总监理工程师, 郑洪生 同志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章仁锁、陈杰敏同志任专业监理员。

图一:监理人员配备及分工计划

8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8.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8.1.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全面负责和领导本项目日常工作。

    8.1.2  主持编写本项目《监理规划》;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细则》。

    8.1.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8.1.4  建立本项目监理信息系统;保持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密切联系,负责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8.1.5  指导、督促、检查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整,主持监理会议。

    8.1.6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方案》、《进度计划》;

    8.1.7  检查、核对并确认承包单位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

    8.1.8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指令、工程停工令。

    8.1.9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竣工结算。

    8.1.10  审核工程延期报告,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纠纷、索赔等。

    8.1.11  向承包单位提出更换、清退其派驻现场的不称职管理人员。

    8.1.12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1.13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和项目监理机构的有关文件。

8.1.14  定期审查《项目监理日记》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日记》。

8.1.15  认真做好各项内部管理工作,督促下属人员严格遵守《监理人员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监理人员的违纪行为或监理人员失职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应及时处理,按月评价项目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

8.1.16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8.1.17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8.1.18  按照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完成本岗位全部职责。

8.2     总监代表职责

8.2.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8.2.2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搞好工程监理业务的有关具体工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8.2.3   熟悉本工程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图纸及其它所有设计文件,掌握建设依据、设计图纸、工程特点、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及时提出有关工作预案;

8.2.4   协助总监编制《监理规划》,指导各专业监理人员编写《监理细则》;

8.2.5   参与有关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质量事故等报告;

8.2.6   主持有关会议,检查、督促各专业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

8.2.7   负责施工阶段监理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8.2.8   检查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经总监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8.2.9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检查和监督;

    8.2.10  指导、检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有关标准;

    8.2.11  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各类监理指令并做好有关指导和协调工作;

    8.2.12  审核、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对有关索赔事宜提出公正的处理意见;

    8.2.13  检查督促各类人员按正规化要求开展工作;对于监理人员的失职行为和违纪现象应予以制止并报告上级;

    8.2.14  协助总监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8.2.15  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完成本岗位在体系中的规定职能。

8.3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8.3.1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搞好本工程有关监理业务,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8.3.2   熟悉本工程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图纸及其它所有设计文件,掌握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贯彻执行有关规范、规定、标准和协议;

8.3.3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计划或《监理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8.3.4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8.3.5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证明、单据、变更,资料、报告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8.3.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8.3.7   根据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8.3.8   检查承包单位人力配备情况及材料、设备、成品、和半成品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质量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8.3.9   检查本专业的工程情况,负责本专业分项(工序)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8.3.10  及时检查,了解和发现承包单位的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方面涉及本专业的问题,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以便对策,解决问题;

    8.3.11  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或已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

8.3.12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8.3.13  负责本专业监理日记和监理资料管理工作;

    8.3.14  按照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完成本岗位全部职责。

    8.4     监理员职责

    8.4.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8.4.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8.4.3   复核或从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8.4.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8.4.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4.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8.4.7   按照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完成本岗位全部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9.1    《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程序

 

图二:《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程序

9.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图三: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9.3   工序衔接和隐蔽工程质量控制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图四:工序衔接和隐蔽工程质量控制

9.4    工期控制工作程序

  

                    

                         不可行   

             可 行

     

             

                          

                        有滞后趋势      

                         严重滞后

                           

           

图五:工期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9.5    竣工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否

                                            

图六: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主要控制措施

    10.1    施工准备阶段

    10.1.1  熟悉图纸,提出疑问。在设计交底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汇总,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0.1.2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

10.1.3  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工作。承包单位在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后,应及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送本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监理人员完成审查、核对并在“报审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如项目总监认为该《施工组织设计》不可行或需作重要修改时,则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经报审;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报送建设单位备案承包单位必须按照经审定同意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中,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时,应在实施前将变更的内容、理由经自审确认可行后,书面报送项目监理部重新审定后执行。

10.1.4  审查承包单位管理体系工程开工前,项目总监将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的机构建立及有关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进行全面检查、认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A. 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B.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C.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到位情况及其资格证、上岗证。

D. 资源保障措施及预备方案。

E. 质量把关层次的建立及其职责分工情况。

F. 其它有关管理措施和工前培训情况。

10.1.5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承包单位如将部份工程内容分包给其它单位施工时,必须保证分包工程的施工内容与分包单位资质相一致。并在开工前如实向监理人员提供有关工程分包情况及分包单位的资质、能力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等书面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监理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单位。

  A. 承包单位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

    B. 审查分包单位业绩。

    C.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0.1.6  现场技术复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样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予以确认。

A.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上岗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B.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和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C. 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主要控制网、水准点的复测,并对上述签认负责。

D.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应符合监理规范附录A4表的格式。

E. 复核(测)资料列入归档内容。

10.1.7  审批开工报告承包单位在自检符合开工条件后,应上报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上报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报送建设单位。

A.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部门批准。

B.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C.《施工组织设计》已获得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D.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经监理人员检验合格并已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E. 现场的三通一平已满足开工要求。

10.1.8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方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B.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C.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条件具备情况。

D. 承包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准备情况。

E.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10.1.9  召开“首次监理会议”。项目总监在签发《开工令》前后的适当时间召集三方有关人员开好本工程“首次监理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A. 参加对象: 建设单位驻本工地全体人员;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各专职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长、分包单位负责人;本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

尽可能邀请当地质监机构有关负责人和负责本项目质监工作的质监工程师参加会议。

B.会议地点: 工地现场会议室。

C.会议主持: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D.主要内容: 主要是监理实施办法(控制办法)交底,使三方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和信息交流的办法及其原则与责任。 

(含确定工程例会频率与周期、参加会议人员以及开会地点。)

E.会议纪要: 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三方代表审签后,各执一份遵照执行。

10.2   工地例会

10.2.1 工地例会的频率和时间约定(暂定每月两次,于每月中旬、月底召开)、会议地点由“首次监理会议”确定。会议由项目总监主持,《会议纪要》经各方代表会签后执行。

特定情况下,项目总监可根据需要增减会议频率。

10.2.2  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

A. 承包单位汇报上次例会以来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情况,同时提出下步工作计划及主要保证措施。

B. 监理单位汇报上次例会以来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控制情况。

C.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D.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E.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F.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G.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H. 其他有关事宜。

I. 业主代表协调有关监理、施工方无法解决的问题。

10.2.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将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工程项目各主要参建单位也可向项目监理部书面提出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动议;动议内容包括主要议题,与会人员及召开时间。经总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书面通知,与会各方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会议由总监或由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专题工地会议纪要的形成和会签与工地例会相同。

10.3   工程质量控制

10.3.1 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并做好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10.3.2 承包单位在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前,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方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

10.3.3 承包单位在测量放样完毕经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样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样的依据材料及放样成果表报送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报送的资料实地查验,经审核、检查合格,签认《施工测量报验申请表》。

10.3.4 在当地质监部门未指定本工程试验单位时,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自有或外委的试验室进行审核,符合下列要求的予以确认:

A. 试验室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符合本工程要求。

B.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齐全。

C.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完善并得到严格执行。

D.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齐全。

E. 能满足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要求。

10.3.5 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确认。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A. 检验试验资料,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格。

B. 检验承包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各种检测设备状况是否良好。

C. 监督重要工程材料的现场复验或采取取样送检旁站。

D. 对现场预制件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确认。

E.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指令),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退出现场。

10.3.6 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承包单位必须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及有关部门鉴定,这些文件经监理人员确认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将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进行专题讨论。

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还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并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10.3.7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并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应安排监理人员旁站,主要检查的内容如下:

A. 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B. 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C.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D. 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E. 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F. 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10.3.8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均由承包单位按规定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并先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备齐各种资料及签证表格,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复核,监理工程师经检查、复核后确认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承包单位亦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0.3.9  监理人员应根据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序)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部位)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0.3.10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监理工程师指令》,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并检查整改和修复结果。

    10.3.11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可事先向业主驻工地代表通报。

    10.3.12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同资质)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人员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0.4   工程进度控制

    10.4.1 工程进度控制的工作程序

    A.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施工进度计划》。

B.  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

    a.  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

b.  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总承包、分承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

c.  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d.  工期是否进行了优化,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e.  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设备、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产、供是否均衡;

f.  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供的物资等),承包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所提出的供应时间和数量是否明确。

    10.4.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10.4.3  在实施进度控制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

    A. 检查和记录实际进度完成情况。

B. 通过下达监理指令、召开工地例会和各种层次的专题协调会议,督促承包单位按期完成进度计划。

C. 当发现实际进度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承包单位提出警告;承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在短期内设法弥补;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较大差距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滞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编制加快施工进度方案,报经项目总监批准后执行。

当施工进度滞后原因属承包单位管理不力或工、料保障脱节时,项目总监应签发《监理工程师指令》并报告建设单位采取进一步督促和补救措施。

10.4.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的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10.5   工程造价控制

    10.5.1 计量、拨款工作程序

    A.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B.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C.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10.5.2  竣工结算工作程序。

    A.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B.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C.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10.5.3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风险分析主要是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部分(如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不明确而造成突破造价的漏洞,施工图中的问题易造成工程变更、材料和设备价格不确定等)以及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和部位(如因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施工图纸不到位,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到位等),从而制定出防范性对策,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经其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报告

    10.5.4  发生工程变更,无论是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均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方的代表签认,并通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后,承包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同时,承包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变更概算书,报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经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

    10.5.5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时,应会同承包单位对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量,对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主题范围内的工程量予以核定。

工程款支付申请中包括合同内工作量、工程变更增减费用、经批准的索赔费用,应扣除的预付款、保留金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支付费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逐项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10.5.6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

    10.5.7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合同管理中合同争议的调解程序进行。

    10.6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0.6.1  承包单位应认真贯切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和有关规程。监理方应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责令承包单位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6.2  督促承包单位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A.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B. 以预防为主的教育制度。

C.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D. 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

E. 按规定设立安全图、标牌等标志。

    F. 对油漆、柴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放入专用仓库,且有专人保管。

G. 其它有关安全措施。

    10.6.3  监理方应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创建“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10.6.4  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建立以下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A. 明确创建“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目标。

B. 健全并落实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C. 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D. 民工管理制度。

E. 地上、地下设施保护措施。

    10.6.5  为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应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制订环保措施;督促承包单位加强对环保条例、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

    10.6.6  要求承包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材料整齐,机械设备停放、排列有序。废旧材料应集中分批处理,不准随意丢弃。生活和生产污水不准随意排放,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应设专人打扫环境卫生。噪音较大的施工项目应尽量安排在2200时之前进行,防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10.7    竣工验收

    10.7.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10.7.2  竣工预验收的程序:

    A.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B.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

C.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

D. 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10.7.3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方协商,由承包单位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10.8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10.8.1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监理方应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一般为一年)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10.8.2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10.9    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0.9. 工程暂停及复工

  10.9.1.1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A.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B.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C.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D.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的紧急事件;

E.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10.9.1.2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10.9.1.3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10.9.1.4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10.9.2   工程变更的管理

10.9.2.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10.9.2.2 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资料。

10.9.2.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A.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10.9.2.4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10.9.2.5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应符合监理规范附录C2表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和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10.9.2.6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人实施。

10.9.2.7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B. 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10.9.2.8  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10.9.2.9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10.9.3  费用索赔、工期延期、延误、合同争议调解、合同解除等处理办法按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11      监理工作制度

    11.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制度

   (1)  对施工图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核对是实施监理的第一步。无论业主委托的监理阶段和监理范围如何,此项工作必须作为监理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完成监理任务的基础;因此,项目监理人员在接到监理任务后,都要进行认真地审图、核对。

  (2)  审图工作由项目总监组织,先按专业分工分别详细查阅;再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组织讨论并汇总。

  (3)  审图的重点是对工程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和主要部位的相关尺寸、结构形式、工艺流程等方面,特别是控制标高、控制尺寸、钢筋的规格和布置、设备性能及规格等应作详细的分析和了解。

   (4)  审图的目的一是尽早发现问题,避免施工中有可能发生的重大失误;二是使监理人员掌握设计意图,熟悉有关内容,为下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和进行实质性监理打下基础。因此,本制度同时也属于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

   (5)  对于审图中发现的问题与疑问,一般可在业主组织的“会审”中提出;如不例行会审或会审已过,可直接向业主反映或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

    (6)  审图情况是项目总监在公司有关会议上必须汇报的内容之一。

    11.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与优化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过程中最有权威性的指导文件,也是实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和降低工程成本等目标的前提。凡实行“三控二管”的工程,审核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是监理人员必须做好的关键性工作;也是开工前监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担负“三控二管”项目的监理人员,要主动与业主和承包人联系尽早索取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取得一定的审核时间而不致匆忙。如果业主方急于开工而无法在开工前完成对其优化,开工后审核工作必须延续,直至会审修改完毕后正式执行。

  非“三控二管”的项目也同样要搞好上述工作,因为“质量”、“安全”或“文明施工”等在施工中都要受到工期和其它管理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只是审核和优化的重点应围绕业主所委托的监理范围。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结果是项目总监在有关会议上必须汇报的内容之一。

    11.3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审查、交底制度

    (1)  监理项目的《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执笔编制;《监理细则》由各专业监理人员分别编制,由总监汇总。

   (2)  出稿后先复印给总监及有关监理人员,经过1-2天的审查核对后,再由总监召集该项目监理班子全体人员(同时可邀请其它有关人员)进行会审。

   (3)  会审情况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印发给执笔人员作为修改、优化的依据;同时留存一份作为归档资料。

   (4)  大型工程或实行“三控二管”工程的《监理规划》必须邀请公司总工程师参加会审。

   (5)  经会审修改后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统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审核后签发;凡未经会审或未经签认的一律不得送给第二方。

    11.4  首次监理会议制度

  为使业主和承包人的有关管理人员充分了解本公司对该项目实施监理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法、监理手段及有关要求等基本情况,以便监理工作展开后能明确责任、紧密合作;所有由本公司监理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都必须召开“监理工作交底会议”。会议由项目总监召集并主持;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三方人员介绍(职务与分工)。

   (2)  介绍《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情况。

   (3) 《监理规划》交底。

   (4)  研究《慈城古建筑修复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办法(基本制度部份)》,确定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5)  业主方代表向承包人提出配合与服从监理的要求及授权情况。

   (6)  讨论交底内容。会议应作认真记录并及时签发《会议纪要》。

    11.5  现场复测情况报告制度

   (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控制点、基准线、施工用临时水准点以及测量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复测。

  (2)  如复测确认无误,监理工程师应在测量记录上签认并同时报告总监。

   (3)  对于分段施工的道路和给排水管道中心线,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轴线、桩位、墩位等,由承包人放样后向项目总监提交记录资料;总监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校核并签认。凡未经校核和签认的一律不得施工。

   (4)  按总监负责制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签认负责。故此,总监应尽可能的参加复测,以便掌握情况和处理复测中发现的问题。

  (5)  复核(测)资料属竣工后归档内容之一。

    11.6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包人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应附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到场情况、施工设备到场情况、材料到场情况、材料检验报告、分包商(如有)资质材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实后报总监批准。

    11.7  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试验报告及材料、构(配)件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使用有资质的试验室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11.8  监理日志检查制度

    (1)  每位监理人员,在执行监理任务过程中都必须认真记好《监理日记》。

    (2)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日记》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日记》,前者由项目总监记录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有关问题;后者由总监代表和各专业监理工作者记录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有关事宜。

    (3)  各类监理日记应逐日填记并符合“真实、详细、清晰、完整”的要求。 

    (4)  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对下属人员的《监理日记》检查频率每月应不少于三次;凡发现少记、漏记和被评价为“不合格”者,除责令其及时补齐、纠正外,另应视情节给予适当的处罚或处分。

    (5)  项目监理任务完成后,所有《监理日记》应按日期顺序编号连同其它监理资料移交给公司资料室归档。

   11. 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1) 每道工序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填好相应的表格交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签证,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 隐蔽工程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填好相应的表格交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签证。监理人员在现场验收签证前,应先检查隐蔽部分所含工序的自检资料。

  11.10  项目监理机构例会制度

  (1) 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项目监理工作会议”;会议由项目总监主持。

  (2) 会议内容主要是围绕监理效果进行交流、分析、协调和布署。

  (3) 会议记录是归档资料的内容之一,如有必要,可发《备忘录》。

    11.11 监理月报制度

  (1)  每月按约定日发《监理月报》一期;分送业主.承包商.局建设处(局管工程).公司经理室.总工室.本部门经理和公司综合档案室。

  (2)《监理月报》由项目总监审核签发。

     11.12  工程质量签认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缺陷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总监正式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纠正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  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验单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

    (2)  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承包人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  隐蔽工程如遇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11.13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改正。

    (1) 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总监可在报请业主批准后,发出《停工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2) 分项、分部工程,单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填写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后,给予签认。

    (3) 承包人应逐月填写“工程月报表”,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监理月报表”。

    (4) 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11.1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 凡在建设工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必须用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上报公司和业主。

    (3) 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计量,待合格后,再补办计量手续。

    承包人应及时上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并应抄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承包人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工程师;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承包人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业主批准后,承包人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1.15 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  监督承包人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  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1.16  投资监督制度

    (1)  监理工程师进点后立即督促承包人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项、分部工程概算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  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掌握并报业主,以便控制投资。

    11.17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和协议文件等。

    (2) 承包人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制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一份给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a) 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b) 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c) 各项施工记录一份。

    d) 工程小结

    e) 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11.18 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1) 为了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公司规定:凡受监(理)项目竣工后都必须认真编写书面总结。

  (2) 《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应由项目总监组织编写,并于项目竣工半月内完成上报。

  (3)《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a) 工程概况;          

    b) 业主委托的监理范围和监理内容以及监理目标;

  c) 施工概况及对承包商的评价意见;

  d) 监理执行情况及评价意见;

  e) 监理体会、经验、建议;

  f)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4)《项目监理工作总结》一式5份,其中报经理室一份、总工室一份、综合档案室一份、业主单位一份。

    (5)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本专业监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编写《专业监理工作小结》交项目总监或驻地审签后存档。

    11.19 项目总监责任制(试行)

  (1) 主要责任

a) 对(责任项目)履行监理合同、完成监理内容、实现监理目标全面负责。

  b) 对所有监理认定(含签证)负责。

  c) 对监理手段的执行后果负责。

  d) 对项目监理的业务管理和监理班子内部管理的结果负责。

  e) 认真履行和全面完成《项目总监职责》。

  (2) 主要权力

  在公司党组织和公司经理(或部门经理)的领导下,行使以下有限权力:

  a) 代表公司对项目实施阶段的一切业务活动有指令权、支配权和决定权。

  b) 根据监理规划中“总监职责”内容,行使与职责相对应的一切权力。

  c) 在不违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对监理班子人员的日常生活有管理权。

  d) 在严格遵守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对经济包干部份的支出和分配有批准权。 

  (3) 其它

  a) 项目总监由公司经理任命,其任职时限为:命令日起至工程结束止。

  b) 项目总监的工作要对公司负责;要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开展工作的基础。

  c) 项目总监在任职期间,必须完全服从公司的领导,执行公司下达的一切指令和指示,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完成公司交待的各项任务。

    d) 项目总监的一切活动必须与其“责、权”相符,并做好请示、汇报工作;不得越权办事或越级请示。

    11.20 内部信息管理制度

    (1) 信息网络

   在明确公司管理机构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和详细规定,使之成为完整、快捷的信息网络。

    (2) 信息内容 

   a) 监理规划的执行情况;

   b) 施工动态;

   c) 业主和承包人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d) 问题与困难;

   e) 履行职责情况;

   f) 业主评价;

   g) 被监方反映;

   h) 重要变更;

   I) 各项指令的准确性与执行情况;

    J) 廉政及纪律问题;

    k) 对公司指示的反馈意见;

    L) 人员生活及工作环境;

   (3) 管理手段(制度)

   a) 定期例会(含现场会议);

   b) 管理部门深入工地的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

   c) 请示报告制度;

     d) 书面报告制度(周报.月报.备忘录.纪要等)。

12    监理资料管理

12.1   监理资料 

12.1.1  施工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均是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依据,应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项目监理机构应作为监理资料予以保管。

12.1.2  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B. 勘察、设计文件;

C. 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D.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E.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F.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G. 测量核验资料;

H.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I. 工程进度计划;

J.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K. 检验、试验资料;旁站监理记录;

L. 工程变更资料;

N.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M. 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的处理文件;

O.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

P. 阶段性评估报告;

Q.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及有关函件;

R. 报验申请表;

S. 会议纪要;

T. 监理日记;

U. 监理月报;

V.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W. 索赔文件资料;

X.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Y.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Z. 监理工作总结。

12.2  监理月报

12.2.1  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

B. 工程签证情况;

C. 本月工程情况评述;

D.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E. 下月监理工作打算;

12.2.2  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公司、建设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

12.2.3  监理月报报送时间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12.3    监理工作总结。

12.3.1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

B.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C.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D.监理工作成效;

E.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F.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12.3.2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12.4   监理日记

12.4.1 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本人监理的工程当日施工概况;

B.当日巡视、旁站、抽检、试验、测量、验收、签认情况(有关数据应记入日记);

C.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控制效果;

D.来往函件情况、有关会谈、会商情况及工地其它有关事件;

E.有关问题的处理过程与结果。

12.4.2  监理日记必须用水笔、钢笔或毛笔书写,保证字体清晰、端正;严禁用园珠笔、铅笔书写。

12.4.3  项目总监按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定时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填写的《监理日记》进行检查评价;凡不符合要求或记录不实的应责令其限时纠正并处以行政和经济处分。

13     监理设施

监理设施、设备投入计划表

序号

名   称

型号

数量

使用情况

备注

1

电脑办公设备

1

完好

2

数码摄像机

1台

完好

3

水 准 仪

1台

完好

4

经 纬 仪

1台

完好

5

移 动 电 话

4部

完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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