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易言》三十六篇本到《易言》二十篇本 ——析郑观应 摘要:郑观应早期思想中存在的文化保守主义倾向,更多的是一种被动性的表现。但又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文化保守主义并不是一种封建士大夫的卫道精神,而仅仅是一种思想倾向,是儒家思想同争利务实的商业精神在郑观应精神中的同时并存。这是由于郑观应所接受的传统文化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乡土层次。 本文力图通过从《易言》三十六篇本(以下简作《易言》(36))到《易言》二十篇本(以下简作《易言》(20))转变的过程来反映郑观应早期思想中存在的文化保守主义倾向性的缺陷。这一过程的叙述分写作背景介绍,写作时间辨析,两书内容变化,产生差异原因四个方面。 郑观应在揽载业务的成功,也使自己进入上海商界名流之列,而《救时揭要》的出版并给他带来的社会声誉,也更进一步促进郑观应著述的动力。这对于忙碌于商务活动的郑观应来说十分重要,通过著述达于上闻,这远非以成功商务活动来取得社会声望所可比。所以,只要有更大的激励因素出现,郑观应是会克服时间、精力上的困难进一步从事著述活动,那么,这个更大的激励因素又是什么呢?1874年,中日于台海展开军事对峙,堂堂大清最终与一撮尔小国——日本签订中日《台事专条》:赔偿五十万两白银来换取日军退出台湾,承认日本侵台为“保民义举”。堂堂大国对“一小国之不驯,而备御已苦无策”。这给自欺于“同治中兴”之中的清政府高层以极大震动,为此,当年清政府的高层开始了筹议海防的活动。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余质性鲁钝,鲜能记诵。长而客游四方,日与异国人相接。而沪上为江海通津,南北冠盖往来,群萃旅处。达人杰士往往获从之游,与之周旋晋接。窃闻时论,多关大计。以为由今之道,变近之俗,宜览往古,法自然,诹远情,师长技,功其所短,而夺其所恃。而泰西人久居中国,亦时时申其论说,作局外之旁观。因下筹而借箸,盖所谓事杂言庞,莫甚于兹矣。夫寰海既同,重译四出,缔构交错,日引月长,叙事无杂,不可得也。 郑观应个人在买办界的成功,商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提升,清廷筹议海防消息的传播,使这一时期郑观应个人思想也开始有了较为成熟的一套思想。郑观应处在当时社会前沿的上海,而其本人又身处在外国公司的要害职位。个人思想中已存在积极的变革因素。这一点从其更早一点的作品——《救时揭要》中已有所体现。表现在: 二、写作时间辨析 往余同治庚午、辛未(1870、1871年)间,端居多暇,涉猎简编,偶有所见,随笔札记。内之积感于寸心,外之眷怀于大局。目击时艰,无可下手,而一言以蔽之曰:“莫如自强为先。”自强之道不外乎此数大端而已。因是宏纲巨目,次第敷陈。自知但举其略,语焉不详。积若干篇存之箧衍,徒自考镜,未尝感以论撰自居。而朋好见辄持去,杂付报馆,又阑入近人所刻《闻见录》中。丑不自匿,尝用蹴然。 其二,《易言》(20)《自序》说: 庚申(1860年)之变,目击时艰,凡属臣民,无不眦裂。每于酒酣耳热之下,闻可以安内攘外者,感触于怀,随笔札记。历年既久,积若干篇,语焉不详,未尝敢以论撰自居。而朋好见辄持去,杂付报馆,又阑入近人所刻《闻见录》中。丑不自匿,尝用蹴然。 其三,《盛世危言增订新编》《凡例》说: 是书随时增删,就正有道,分赠同志,以资磨励,本不欲出以问世。溯自同治元年(1862年),承江苏善士余莲村先生改正,既付手民,名曰《救时揭要》。先传至日本,即行翻刻。同治十年(1871年),有将续集分上、下本,名曰《易言》,寄请香港印务总局王之潜广文参校,不期亦付手民,风行日、韩。光绪元年(1875年)遂倩沈谷人太史、谢绥之直刺删定,亦名《易言》,印数百部,分赠诸友。光绪十九年(1893年)续集尤多。迭请家玉轩京卿、陈次亮部郎、吴瀚涛大令、杨然青茂才同为参订,改名《盛世危言》。 从以上材料看,郑观应是将自身著作看为整体,均为对《救时揭要》的改订。《易言》(36)的《自序》中所述著作并不专指《易言》且包括了《救时揭要》,而该书所署时间为“光绪元年(1875年)暮春之初”,而《易言》(20)是《易言》(36)的改写,在改写后,郑观应将著述活动时间由原来的“同治庚午、辛未(1870、1871年)间”提前到“庚申(1860年)之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1860年,郑观应刚入上海的宝顺洋行开始自己的买办生涯,尚未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广阔的眼界,而《易言》(20)所署时间为“光绪元年(1875年)中秋日”,这是杜撰的。而《盛世危言增订新编》的《凡例》是从出版角度叙述作者著述活动,郑观应在该文中将《救时揭要》出版定为“同治元年(1862年)”,这是出于呼应《易言》(20)的《自序》中说著述活动开始于“庚申(1860年)之变”,而将《易言》(20)的删订和出版定在“光绪元年(1875年)”,以此来呼应《易言》(20)《自序》所说时间,这也显露其有不真实性一面,因《救时揭要》的出版为1873年,这是无疑的。而它将《易言》(36)的定稿寄往寓居香港的王韬,指出出版时间在“同治十年(1871年)”,而这又都与王韬所做跋文互相矛盾,也有不真实性的一面。所以,《易言》(36)所述应更为真实可靠。 《易言》一书,乃杞忧生盱衡时事,思挽时局、幽愁积愤之所为作也。凡目有所触、耳有所闻,默识于心而深思其故,一旦恍然有得,因揭其要,以质于世。其词畅而不繁,其意显而不晦,据事胪陈直而无隐,同条共贯切而不浮,真措诸世而有济,施诸今而可行者欤!其曰易言者,谦词也。尝从七千里外邮筒寄示。余读未终卷,而窃叹杞忧子为今之有心人也。 王韬序文所署为“光绪元年(1875年)花朝日”,另一个颇值得注意的细节“尝从七千里外邮筒寄示”,然而王韬序文中除了有关《易言》书名的一般性阐述,所谓之“其言之易者,正心之苦也”外,对《易言》(36)书中具体内容可以说毫无涉及。而其语句所用比喻也是王韬的格式化语句,内容也较空洞,并非王韬个人真情实感,在1880年王韬为《易言》作了跋文,这篇跋文则具体评述书中篇章内容,言之有物。那么又如何能给“尝从七千里外邮筒寄示”一个较合理的解释,另一个细节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一句话为“因揭其要,以质于世”,这一较合理的解释便是王韬收到的是《救时揭要》及《易言》(36)的《自序》,而这又同时给跋文中“杞忧生初不知其何许人,继乃知其居铁城,氏荣阳。”一个合理解释。同时,我们查阅《救时揭要》可知自序署名恰为“杞忧生”,由此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王韬最初对郑观应的了解来自《救时揭要》;二、1875年,郑观应萌发了《易言》的写作动机,并先做自序并同《救时揭要》一同寄达在香港的王韬。 前年又有携至香港付梓者。山人尤之,而无如何,亟收版本归,且索诸转辗投赠之家,势不可尽,乃特加删改,旧目三十六篇厘并为二十,重自写本,以定前失。余获读之,叹其才,壮其志,尤服其进德修业之勤。怂恿另梓,以质曾见前刻而取正焉。山人从之。 郑观应将《易言》(36)“转辗投赠”,而社会对此反映似乎并不好,因此“亟收版本归”,“且索诸转辗投赠之家,”这也说明了社会舆论压力很大,事态也较为严重,郑观应在不到一年时间中删定成《易言》二十篇本,而且还是“倩沈谷人太史(沈善登)、谢绥之(谢家福)直刺删定,”在初步了解了两个版本之相异处,那么,两者之间差异究竟何在呢?下面,我们便考量这一问题。 三、两书内容差异 由今之道,变近之俗,宜览往古,法自然,诹远情,师长技,功其所短,而夺其所恃。 这应是一个带有强烈变革倾向的主题,《论公法》则对这一变革主题作了提纲挈领式的阐释。 泰西有君主之国,有民主之国,有君民共主之国,虽风俗各有不同,而义理未能或异,其初开国,立规模,制礼律,何尝无非常之士集思广益,以期长治久安。然考其时数,审其盛衰,知强富有由,询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郑观应将战争看作是西方各国致富强的重要一环,这是超出当时国人之处的地方,时人很少有从这一角度去考量西方富强原因的。战争的残酷性、破坏性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对立,在这里成为相互联系的因果关系,这对国人有着积极的选择作用。但有一点应认识到,郑观应对战争性质上认识不清,这是其局限性,在叙述西方文明进化后,郑观应构建了自身的理论,对洋务思潮有重要意义的“富强”问题,他提出了“世变无常,富强有道” 的命题。 方今俄与英、美、法、澳、日诸国,争逐海上,何殊战国七雄。论者谓:俄据形胜之地,逞强富之雄,辟土开疆,励精图治,则秦之连横也。英、美、普、法、澳、日诸国,立约要盟,练兵修政,悉意备俄,则六国之合纵也。而各国之借以互相维系,安于辑睦者,惟奉万国公法一书耳。其所谓公者,非一国所得而私;法者,各国胥受其范。然明许默许,性法例法,以理义为准绳,以战利为纲领,皆不越天理人情之外。故公法一出,各国皆不敢肆行,实于世道民生,大有裨益。然必自视其国为万国之一,而后公法可行焉。 郑观应对义与利的矛盾、困惑,作出了正面的回答就是“以理义为准绳,以战利为纲领,皆不越天理人情之外”。这是对西方文明进化,近代国际关系进行理论性阐述基础上,进而对国际公法有了一个完善的阐述。 公法者,万国之大和约也。中国开辟最先,建立最久,数千年来,更群圣人之经营缔造,而文明以启。自唐、虞、三代,迄于春秋,长为封建之天下,莫之或易。秦并六国,始变为郡县之天下,而历汉、晋、隋、唐、宋、元、明以迄于今,其间虽分并不常,亦莫之或易。其可得而变者,何也?子孙之世守,疆土之离合粗迹焉尔。其虽变而亦莫之或易者,何也?皆不得专礼乐征伐之权,皆有相维相系之势,而统属于天子则一也。统属于天子一,故内外之辩,夷夏之防,亦不能不一,为其号曰有天下,实未尝尽天所覆,尽地所载而全有之,则固一国也。知此而公法可言矣。 作者在这里将中国作为一个独立统一的国家,认为中华文明之根本始终是“莫之或易”,中国作为独立国家地位在国际公法中不容更改。又认为“内外之辩,夷夏之防”中国独立于世界之外,文化上的保守主义思想倾向显现,对国际公法的阐述也转变了,表述如下: 公法者,彼此自视其国为万国之一,可相维系,而不可相统属之道也。可相维系者,合性法例法言之谓。夫语言文字,政教风俗,固不能强同,而是非好恶之公要不甚相远,故有通商之法,有通使之法,有合盟合会之法。不可相统相属者,专主性法法言之谓。夫各国之权利,无论为君主,为民主,为君民共主,皆其所自有,而他人不得夺之,以性法中决无可以夺人与甘夺于人之理。故有均势之法,有互助保护之法。 这时的郑观应对国际公法在各国“可相维系”又加入了各国“不相统属”的意义,突出“以理义为准绳,”而“以战利为纲领”则被完全忽视了。 四、产生差异原因 “此《易言》上、下二卷,固其箧里秘书,枕中鸿宝也,非先生则不敢就正焉。”余乃受而读之。于当今所以积弊所在,抉其症结,实为痛彻无遗。而一切所以拯其弊者,悉行之以西法。若舍西法一途,天下无足与图治者。呜呼!此我中国五帝三王之道将坠于地而不可收拾矣。古来圣贤所以垂法立制者,将废而不复用。用夏变夷者之矣,未闻变于夷者也。诚如杞忧生之说,是将率天下而西国之也。此书出,天下必以杞忧生为口实。呜呼!是不知古圣贤之在当时,天下事犹未极其变也;而今创三千年未有之局,一切西法西学,皆为吾人目之所未睹,耳之所未闻。夫形而上者道也,形而下者器也。杞忧生之所欲者变器也,而非道也。 1879年春,王韬读阅了《易言》(36)书稿,4月访日途经上海,郑观应应在这个时候将书稿寄与王韬。王韬阅后提出了“天下必以杞忧生为口实”的警戒性提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