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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强奸案”人物点评

 耀巍 2013-11-21
李天一: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几次转校,无证驾车,动手打人,近几年来也算“恶行”累累,关键在于拒不认罪,打人那次是老爹替你陪的不是,这次让老娘跟着挨骂,预审、一审、二审口供完全不一致,说谎话不脸红的孩子肯定不是好孩子吧。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过,一审十年刑期的确量刑过重,毕竟是未成年人犯罪,而且受害人杨、酒吧甚至其父母对事件的发生都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直接导致量刑的原因有两点,其一,自身悔罪态度,其二,社会仇富、仇官的舆论。

杨女: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不管你是什么职业,子夜出现在酒吧里陪陌生男人喝酒说明你不是一个本分的东方传统女性。从酒吧到酒店开房也是几经周折辗转,难道没有一个离开的理由吗?没有离开的理由总有离开的机会吧?出事后,所要赔偿可以私聊吗?如果真的入你所愿,得到赔偿,你能保证不会在午夜重新走进酒吧吗?报警后口供多有不实,直接给对方最充分的二审理由,这也许是你没想到的吧。对于年龄最小的魏某某,你不对自己的行为感到自责吗?

梦鸽,李双江:可怜天下父母心

    望子成龙是每一对父母的愿望。梦、李获得了少数人才能获得的成功,但他们必然记得年轻的时候经历了痛苦和磨难,爱子心切,所以不想让儿子再经历困难,希望儿子神风顺水的走向成功。但是你们忘了,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不仅仅是梦李这样的“上等”家庭,如何在“疼爱”与“溺爱”之间寻找平衡,对于多数条件较好的家庭都是一个充满矛盾的问题。

律师: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拿人钱财,予人消灾,天经地义。对于“李案”这样一个想不上头条都难的案件,逐名逐利的律师自然都想显山露水。但律师也应该坚持最基本的职业道德,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想,对于李案的案件事实、各嫌疑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刑罚这些代理律师可能比法院更清楚。然而结果却是,不同嫌疑人的律师对于有罪无罪这种定性的意见竟然截然不同。

酒吧:无奸不商

    商业的本质是追逐利润的最大化。商人求利,无可厚非。但是现代商业也应有道德底线,比如保护未成年人尽可能免受黄、赌、毒侵蚀,关注慈善事业等。

    另外,对于魏式兄弟、张某是交友不慎,还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了解较少,不便发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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