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律 黛琪 爱情是诗歌的永恒主题,甚可以说,爱情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旋律,当不为过。从《周南·关雎》开始,爱情便意味着性的结合。“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君子喜欢淑女,接下来要做的事便是为将来两人的婚礼做筹备。爱悦等于婚姻的建立,这是君子与淑女建立合乎礼法的性关系的蕴藉说法。表现更鲜明的是《召南·草虫》,“未见君子,忧心忡忡。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没见到就忧心忡忡,见到了就温存欢爱,获得平静。因有情而求欢的势头喷薄而出。 《国风》“大旨谈性”,大部是当年男女的情洽野合的浪歌。孔子删诗而后曰“诗无邪”,以微言大义的笔法,对《诗经》进行价值观的嵌入式重铸改造,将男女风情之诗,重铸为一部蕴含着礼教劝诫风化的教化经典。简言之,《国风》就是一部老祖宗性关系指南,遵圣人之意,指导男女结合之时,不必如禽兽般发之以情,实应“成之以礼”;其根本的价值观便是“成之以礼得幸福、成之非礼得不幸”, 从而为自己找到真正的归宿。 “成之以礼得幸福、成之非礼得不幸”,这不是道德律,而是价值律。 《诗经》时代性情不分。爱情不能持久,喜新厌旧是固有人性;彼时的男女,各有怨言。感情的疏离,带来的是性关系的断绝。思妇孤影相吊的悲伤,到了《金瓶梅》时代,便是潘金莲式的偷情。大雅之书《红楼梦》中小红贾芸简单的密约赠帕,被薛宝钗的偷听搞得意味深长,其实没有实质性接触,颇令读者失望。二千年后的中国,“名节”忽然大兴,《野有死麕》篇中的“吉士”变成了强奸犯,我们的“怀春之女”,从此成了只能被动拒绝的“节烈”女子,在引诱与非礼之间挣扎,男女之间的爱情与情趣荡然无存。 我们看《诗经》、《春秋》、《左传》等先秦文献,女性还有很充分的话事权。及至后世陋儒,如南宋朱明,女人那就完全下了地狱,需要尽诛之而后快;惟为国家民族计,不得不保留的一个低等物种了。再到今天,更是不如当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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