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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虹贯长天 2013-11-24

北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2007-1-10)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2、办理单位:北海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建委窗口(广东南路银河科技大厦一楼)


  4、承诺时限: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发证


  5、联系电话:3212320


  6、投诉电话:2034369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市行政办证大厅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发出材料清单及申报表;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市建委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实地勘查。


  对不符合条件发证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由市建委核准发证。


  (四)前置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合法经营企业。


  2、非本地房地产企业必须获得区建设厅及北海市建设委员会的市场准入及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


  (五)申请材料(查原件、留复印件)


  1、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书及附图(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开发企业出具的预售项目及土地的抵押和查封情况说明(原件)。


  ① 未抵押和查封的,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证明;


  ② 已抵押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由办理抵押登记的相关部门注明抵押权人名称、抵押内容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已抵押的项目必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该项目进行公开预售的书面同意函(原件);


  ③ 已查封的,必须解封后才受理预售申请。


  6、地名命名文件


  7、工程施工合同


  8、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协议书


  9、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


  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证明材料(原件)。


  10、开发经营企业与预售监管银行及监理机构签定的《北海市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书》(原件)。


  开发企业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的保证书(原件)。


  11、商品房预售方案(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售价、开工及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交付使用前后的


  物业管理等)(原件)


  12、《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


  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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