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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砍掉“扶人事件”的利益之乱

 昵称12350374 2013-11-25
今年6月15日,四川达州城区正南花园附近,65岁的蒋婆婆摔倒在地,造成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余元。蒋婆婆摔倒后,手里死死抓住一位9岁小朋友的手。小朋友家人表示,3个孩子当时是去搀扶老人,却被诬陷。蒋婆婆则称是小孩将自己撞倒。(11月22日《京华时报》)
  达州“扶人事件”发生,再一次将扶不扶人、帮不帮人这个令人纠结的问题摆在人们面前。前有南京彭宇案,又有扶孕妇被害案,又到今天的“扶人事件”,从双方之间的你争我辩发展到公众广泛关注最后到双方意欲对簿公堂的舆论事件,公众关注的,不仅仅是个案中哪一方的胜诉,更为关心的是,此类事件会在“扶人事件”中树立怎样的解决模板,倡导和强化怎样一种社会风气?
  在达州“扶人事件”中,老人摔倒到底是老人自己体力不支而倒地,还是因小孩过失撞倒老人,真相只能有一个,双方争执至此,只能表明,一方正在说谎,要么是一方意欲规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么是一方意欲诈取不当利益。无论最终案件何方胜诉,事件最初的起因,皆是因不当利益所生。而对于说谎一方而言,这种趋利之举,终将会受到内心的良心谴责和外界的口诛笔伐。
  在此事件中,真相并不是模糊不清的。至少有目击证人存在。有的证人称,老太有同行者,那么,此同行者何在?有目击者称,是老人先摔倒,后来小孩主动上前搀扶,经过多方证询,有目击者愿意出来为小孩主动搀扶老人之举作证。那么这些待证之事一旦形成完整证据链,都将有利于整个案件的厘清。
  “扶人事件”的澄清,有助于对相应案件的解决,也有有利于对讹人或躲避责任人进行惩处,更有利于公众在扶不扶人、救不救人之事上做好风险和价值判断。而“扶人事件”再次给相应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更为根本的问题,如何化解“扶人事件”之困?
  目前,一些地方通行的做法是,对于存疑的“扶人事件”,协调解决方的判断是倾向于乐于助人一方,只要没有明确的证据指向“助人者”有故意或过失,就判定助人者助人行为成立。有的支持行为更进一步,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对于“被冤枉”的见义勇为者提供资金上和道义上的支持。这种政策虽然有利于见义勇为的支持,但如何厘清利益,打消获取不当利益之欲,最终化解此类事件之困,还需要各方的道德自律和法律的最终保障。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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