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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兵器产品

 昵称7536781 2013-11-25
第九十工厂枪弹铜片轧机

第九十工厂枪弹铜片轧机

国民政府自1928年就对所辖兵工厂进行了调整和整顿,拟定了全国兵器发展规划,统一了部分兵器的制式。但其发展规划因抗日战争爆发而未能实现。抗日战争爆发后,大部分兵工厂西迁,被迫进行战时生产。这一时期兵器产品的发展情况简介如下:

第二十工厂长江码头

第二十工厂长江码头

一、枪械

巩县兵工厂造7.9毫米中正式步枪

巩县兵工厂造7.9毫米中正式步枪

(一)步枪

中正式步枪:1934年军政部向德国毛瑟厂购得1924年式毛瑟枪1万支,并购得该枪的全套图纸,由兵工署交巩县兵工厂制造。1935年正式投产后,命名为中正式步枪, 该枪口径7.9毫米,抢全长1110毫米,枪管长590毫米,枪全重4.08千克,初速810米/秒,表尺射程2000 米。1940年,二十一工厂奉令转产中正式步枪,经重新设计并改造设备和制造工装,1943年正式出枪,1944年投入大批量生产。月产量约万支,从1944-1949年,二十一工厂共生产中正式步枪42.6万余支。1946年12月,兵工署颁发了《中正式步枪检验暂行规格》,详细规定了枪管及部分枪件的互换、高压弹试验、精度试验,刺刀、附件、涂油及包装等项验收内容和方法,以及枪件淬火的硬度等。至此中国步枪制造有了成套完整的技术资料。

(二)机枪

马克沁重机枪:1934年中国获德国赠送的MG08/15式马克沁重机枪全套工作图样,交金陵兵工厂仿制改良。1935年试制成功,定名为24. 年式马克沁重机枪。该枪初速由原来的630米/秒(圆弹)提高到870米/秒(尖弹),表尺射程由2000米提高到2500米(尖弹)及3500米(重尖弹),并能进行高射,这是技术上的一大进步。1945年二十一工厂组织对马克沁重机枪由水冷式改为气冷式的研究,1947年完成。该枪保持了原枪的射击性能,全重由水冷式的49千克减轻至31.75千克,可一人肩负运输,提高了机动性。

30节重机枪:30节重机枪是由汉阳兵工厂将美国勃朗宁Ml917式重机枪进行测绘后仿制而成的。仿制时为了与国内步机枪弹通用,将口径由7.62毫米改为7.9毫米,因其制成时间恰为民国10年10月10日(1922年),故命名为30节重机枪。1935年汉阳兵工厂对30节重机枪又进行了改进,并加配预备枪管,使用3.1克装药量的7.9毫米的尖弹、重尖弹及钢心弹,称为汉造改良式30节重机枪。

捷克式轻机枪:1935年中国拟定捷克式轻机枪为制式乓器后。兵工署技术司译制了捷克ZB26式轻机枪的全套产品图纸及枪件所用各种材料规格,交巩县兵工厂制造。抗日战争爆发后,对轻机枪的需要量大增,1939年兵工署将此枪交二十一工厂继续试造,1940年正式出品。四十一工厂、广东、广西兵工厂等也制造此枪。1941年新建成的五十三工厂也以此枪为主产品。二十一工厂在制造过程中,改进设备,制造工装,全部按工艺规程规定的量规进行加工,1942年机枪零件己达到互换,1943年整理出全套工艺规程,1949年二十一工厂还修订完成了《捷克式轻机植检验办法》。

(三)手枪、冲锋枪及信号枪

自来得手枪:该枪系德国军用手枪,汉阳兵工厂开始试制,1928年太原兵工厂也开始制造。由于该枪容弹多,装弹迅速,射速高,威力大,精度好,为欧美各国普遍采用,国内仿制单位也较多,除上述两厂外,还有东三省、广东、巩县、开封、赤水兵工厂等。该枪主要诸元:口径7.63毫米,枪全长280毫米,枪管长132毫米,枪全重1.16干克,初速425米/秒,表尺射程1000米,弹匣容量10发。太原兵工厂制造此抢时,曾将口径改为11毫来,使其与汤姆生冲锋枪共用枪弹。

冲锋枪:1923年广东兵工厂首先仿制美国1921年式汤姆生冲锋枪,其后太原兵工厂和重庆武器修理所相继生产此枪。1925年汉阳兵工厂仿制德国1918年式柏克门冲锋枪,其后巩县、金陵、广东兵工厂和大沽造船所相继生产。1948年六十、九十工厂仿造美国1944年M3A1式冲锋枪。此枪较为先进,口径为11.43毫米,枪管长203毫米,枪全长567毫米(行军状态)和757毫米(战斗状态),枪重3千克左布,初速280米/秒,有效射程约300米,弹匣容弹30发。

信号枪:信号枪即信号手枪,有单管和双管两种。1934年金陵兵工厂曾生产过,其后十一、四十四、三十工厂也生产过。信号枪口径26.8毫米,枪管长231毫米,内膛光滑,无来复钱。

(四)枪榴弹发射筒

枪榴弹发射筒是专为为步枪发射枪榴弹时,装于枪口上的一种装置。1920年金陵兵工厂等曾仿制出枪榴弹,1928年重庆武器修理所开始制造枪榴弹及其发射筒。1939年航空兵器技术研究处设计出新式枪榴弹及其发射筒,定名为28年式枪榴弹发射筒。其后二十一、二十四、四十四工厂均生产过。28年式枪榴弹发射筒,内径为26毫米,筒长175毫米,全长250毫米,筒内孔为滑膛,全重0.7千克。

二、火炮

〔一)新式后装炮

第五十工厂造37毫米战车防御炮

第五十工厂造37毫米战车防御炮

1.山炮

1928年太原兵工厂对晋13年式75毫米山炮进行改进,最大射程由6400 米提高到7000米,改进后称为晋17年式75毫米山炮。1947年西北实业公司西北机车厂仿制日本94式75毫米山炮成功,称晋36年式75毫米山炮。该炮身长为口径的20.8倍,初速385米/秒,最大射程8000米。全重536千克,采用水压气体式驻退复进机,并增加了高低、方向射界。

1927年太原兵工厂仿制德苏罗通式105毫米山炮成功,称晋16年式105毫米山炮,该炮初速300米/秒,最大射程5965米,全重853.5千克。

1925-1931年间,东三省兵工厂仿制成功日本41式75毫米山炮,命名为辽14年式75毫米山炮,最大射程6350米,所需材料由日、奥等国进口。

2.野炮

1925-1931年间,东三省兵工厂仿制奥18年式77毫米野炮成功,命名为辽14年式30倍77毫米野炮,该炮初速528.5米/秒,最大射程11000米。

1929年,太原兵工厂仿制德苏罗通式88毫米野炮成功,称晋18年式88毫米野炮,该炮初速525米/秒,最大射程10500米。

3.榴弹炮

1924-1931年间,东三省兵工厂仿制生产以下几种榴弹炮;1924年仿制奥21倍口径100毫米轻型榴弹炮,初速360米/秒,最大射程7700米,全重1350千克;1925年仿制日轻便榴弹炮,最大射程1100米;同年又试成仿日38式150毫米榴弹炮,初速275米/秒,最大射程5900米,全重1850千克。

4.平射炮、战防炮、无后坐炮

平射炮:1925-1931年间,东三省兵工厂仿制成功日本大正11年式37毫米平射炮,命名为辽14年式37毫米平射炮,是国产最早的平射炮。该炮身长为口径的29倍,初速450米/秒,最大射程3330米,全重109.8千克。1929年汉阳兵工厂也试制成功37毫米平射炮,最大射程3120米,稍低于辽14年式。

战防炮:抗日战争中,为对付日军的装甲车和轻型战车,1938年5月,兵工署令五十工厂试制37毫米战防炮。该厂以德国苏罗通50倍37毫米战防炮为母型,图纸资料由德国克兰公司提供,并与该公司签订购买100门战防炮的原材料、生产用机器设备及检测仪器的合同。后因受战争的影响,原材料和设备等到厂较迟。经该厂员工的努力,1941年试制成功中国第一门37毫米战防炮。100门材料到厂后,完成了94门火炮,后因材料无来源而被迫停厂。

无后坐炮:1946年7月,五十工厂以美制T18式57毫米无后坐炮为母型炮进行仿制。1947年11月试制成功,命名为36年式57毫米无后坐炮。该炮初速360米/秒,射速15发/分,最大射程3660米,而重量仅为34千克。至1949年11月共生产95门,因质量未完全过关,未交部队使用。

5.高射炮

中国近代高射炮主要依靠进口,国内生产高射炮的工厂很少。1927年东三省兵工厂仿制日本75毫米高射炮,命名为辽16年式75毫米高射炮,炮管长为口径的31倍,初速500米/秒,高低射角最大85度,方向射界360度,最大射高5000米,全重2400千克。1944年二十一工厂奉命试制麦特森20毫米高射炮,该炮初速890米/秒,最大仰角82度,最大射高3500米,射速125发/分,仅试制了4门。

(二)迫击炮、掷弹筒及火箭发射筒

第十工厂造60毫米迫击炮

第十工厂造60毫米迫击炮

1.迫击炮

中国迫击炮的生产始于20世纪20年代,先后生产的工厂较多,品种多,数量大。

150毫米迫击炮:1928年巩县兵工厂、1931年华阴兵工厂均先后生产过150毫米追击炮。1939年兵工署令五十工厂试制150毫米迫击炮,由于材料缺乏,该厂利用军械库存的旧150毫米迫击炮来加以改造,将口径改为152毫米,并作了许多改进,炮身长1900毫米,射程3143米,重新设计炮弹,于1940年改制成功,定名为29年式150毫米迫击炮。

120毫米迫击炮:1943年二十一工厂参照法国布朗德式120毫米迫击炮的性能,重新设计120毫米迫击炮,主要材料从美国进口,1944年试制成功,定名为33年式120毫米追击炮。其后将炮车的车距改小,由1260毫米改为1080毫米,改称为33-1式120毫米迫击炮。该炮具有操作简便、运动灵活、发火准确等优点,全炮重量仅212.7干克,最大射程4925米。1946年西北修造厂也生产过120毫米迫击炮。

82毫米迫击炮:1931年金陵兵工厂参照法国布朗德1930年式81毫米迫击炮的性能,从国外进口炮身钢,在沪造82毫米迫击炮的基础上,改制成功82毫米追击炮,定名为20年式82毫米迫击炮。该炮初速196米/秒,射速9-20发/分,最大射程2850米,全炮重69千克。抗日战争爆发后,二十一工厂继续生产此炮,至1949年累计生产14547门,成为中国近代生产82毫米迫击炮的主要工厂。1934年西北实业公司西北铸造厂、1948年九十工厂也生产过82毫米迫击炮。

第二十一工厂造120毫米迫击炮

第二十一工厂造120毫米迫击炮

60毫米迫击炮:]941年兵工署令五十工厂筹造60毫米迫击炮,该厂参照法国布朗德式60毫米迫击炮的性能,重新设计试制,1942年定名为31年式60毫米迫击炮。该炮初速为148米/秒,射速为18发/分,最大射程1444米,全重18千克,一人可背负行走。十厂、四十四厂和九十工厂也先后生产过60毫米迫击炮。

53毫米超迫击炮:1944年兵工署长俞大维交下新式迫击炮照片,令十工厂设计制造。该厂经过精心设计试制,于1945年2月试制成功。该炮具有运动灵活,操作简单,只是射程小,初速74.4米/秒,射速4-12发/秒,最大射程650米,全炮重43千克,两人背负。1948年正式定名为37年式53毫米超迫击炮。因材料及技术质量问题,未继续生产。

2.掷弹筒及火箭发射筒

1934年汉阳兵工厂仿制日本大正10年式掷弹筒,产量甚少。1938年三十工厂在日本掷弹筒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定名为27年式掷弹筒。射速为10发/分,射角45度,最大射程220米,为步兵短兵相接时冲锋之利器。

1946年二十一工厂以美国60毫米M6A3式火箭发射筒为母型,于1947年试制成功火箭发射筒,定名为36年式60毫米火箭筒,使用穿甲弹,可穿甲76毫米,最大射程640米,当年生产了20具。 

三、弹药 

(一)枪弹

第二十工厂造弹药

第二十工厂造弹药

1.步机枪弹

7.9毫米枪弹:即用于步枪,也可用于同口径的机枪。由于性能优越,曾长期大量生产,成为枪弹的主要品种。生产的工厂较多,在抗日战争中,二十厂、二十五厂、四十厂和四十一工厂生产的枪弹,因质量好曾经获奖。

6.5毫米枪弹:原为日本38式步枪弹,抗战中十一厂、二十五厂和九十工厂进行生产。6.5毫米枪弹威力低,在实战中致伤效果差。

2.手枪弹、冲锋枪弹

1949年前,国内手枪弹即用于手枪,同时也用于相同口径的冲锋枪;反之,冲锋枪弹即用于冲锋枪,也用于同口径的手枪。国内所造手枪弹主要有7.65毫米勃朗宁手枪弹及7.63毫米毛瑟手枪弹两种。两种手枪弹均为圆头、平底、铅芯,使用铜锌镍合金被甲。抗战时十一厂、二十厂、二十五厂和四十工厂均生产过。

(二)炮弹

1.山、野炮弹

75毫米山炮弹:抗日战争中,第一厂、十一厂、五十厂均生产此炮弹。所制炮弹分为两种:一为生铁榴弹;一为压钢榴弹。五十工厂将引信改为自制的32年式引信,该引信具有双用功能,构造简单,使用简便灵敏。1947年西北实业公司仿制日94式75毫米山炮弹,分为榴弹和榴霰弹两种,其弹头装TNT炸药205克,全重5.9千克,初速370米/秒,最大射程7000米。

88毫米野炮弹:1929年太原兵工厂试制德国88毫米野炮弹,定名为晋18年式88毫米野炮榴弹、子母弹。榴弹重9千克,初速525米/秒,最大射程10500米。

2.平射炮弹

1928年汉阳兵工厂试制成新37毫米平射炮及其炮弹,炮弹装苦味酸炸药30克,全重0.535千克,初速420米/秒,最大射程4000米。

3.战防炮弹

1942年,十工厂试制成仿瑞士苏罗通37毫米战防炮用榴弹和破甲弹。榴弹装瞬发引信,弹头全重0.645千克装特屈儿炸药21克,初速839米/秒,最大射程6000米,破甲弹装弹底引信,弹头全重0.69千克,装泰安炸药10克,初速810米/秒。

4.高射炮弹

中国高射炮大部分购自国外,抗日战争爆发后,外购弹药困难,十工厂于1939年开始仿制瑞士苏罗通20毫米高射榴弹,1941年试制成功,弹头全重0.134千克,初速835米/秒,最大射程5600米,最大射高3600米。1942年十工厂又试制成功欧力根20毫米高射炮榴弹,大量使用了苏罗通式榴弹的零部件,该弹的弹头全重0.128千克,初速835米/秒,最大射程4500米。

5.无后坐力炮弹

1946年五十工厂在研制成功57毫米无后坐力炮成功后,同时也研制57毫米无后坐力炮弹。该炮弹有榴弹、破甲弹及群子弹三种,先试制榴弹,成功后又继续试制了破甲弹和群子弹。

6.迫击炮弹

20世纪20年代迫击炮在中国得到广泛推广后,迫击炮弹也随之大量采用,品种多,数量大,生产的工厂也多。

150毫米迫击炮弹:抗日战争爆发前,巩县、太原、华阴等兵工厂均生产150毫米迫击炮弹。1940年五十工厂试制成功150毫米迫击炮弹,命名为29年式150毫米迫击炮弹,弹头重22千克,最大射程2680-3143米。

120毫米迫击炮弹:制造120毫米迫击炮弹的工厂先后有西北实业公司、二十一和九十工厂。其中二十一工厂的33-1式120毫米迫击炮弹系参照法国布朗德式的同口径迫击炮弹研制而成,弹全重10.5千克,装4个药包时的最大射程5000米。

82毫米迫击炮弹:生产此炮弹的工厂较多,二十一厂、二十一厂安宁分厂、二十一纂江分厂、三十厂、四十厂、四十四厂、六十厂、九十工厂及华阴兵工厂等均先后生产过。该弹重4.15千克,装8个药包时的最大射程2500米。

60毫米迫击炮弹:1939年后成为中国最广泛制造和使用的一种迫击炮弹,1941年五十工厂成都分厂试制成功,命名为30年式60毫米迫击炮弹。其后十工厂也试制成功。该弹全重1.545千克,装4个药包时初速133米/秒,最大射程1444米。

53毫米超迫击炮弹:1945年十工厂试制成功53毫米超迫击炮后,继续研制53毫米超迫击炮弹,1947年试制成功,命名为37年式53毫米超迫击炮榴弹,但未大量生产。

7.火箭弹的研制

1947年二十一工厂研制成功36年式60毫米火箭发射简后,同时研制成功仿美M6A5式火箭弹,命名为37年式60毫米火箭弹,弹全重1.55千克,可穿甲76毫米,最大射程640米。

(三)手榴弹、枪榴弹、掷榴弹

1.手榴弹

手榴弹结构简单,适用范围广,需用量大。抗日战争前,形成巩、江、济、晋四种手榴弹式样,生产的工厂有24家。抗日战争爆发后,需要量增加,不少工厂在搬迁后,很快恢复手榴弹的生产,如二十四厂、二十五厂、四十三厂、四十四厂、五十二工厂等。在抗战胜利后内战中,手榴弹的需要进一步增加品种也有较大改变。二十三厂、四十四工厂先后生产照明、催泪、催泪喷嚏等特种手榴弹。

2. 枪榴弹

1939年航空兵技术研究处设计试制成功新式枪榴弹,定名为28年式抢榴弹。1942年该处改为二十七工厂,主要制造枪榴弹。抗日战争后,三十七工厂撤销,枪榴弹转至十一厂、三十厂、三十一厂、四十四厂、六十厂、七十厂、八十厂和西北制造厂等单位生产。

3.掷榴弹

掷榴弹生产的国家不多,但日本大量生产使用。抗日战争中,中国军队常受日军掷榴弹的猛烈攻击,无法还击,兵工署令三十工厂研究制造。1938年底,三十工厂研制的掷弹筒经试射成功,所用掷榴弹仍基本仿照日式制造,仅在工艺和个别结构上加以改进。除三十工厂外,四十四厂和西北制造厂城固分厂也进行制造。

(四)航空炸弹

中国航空工业起步晚,航空炸弹属于弹药中的薄弱环节。1930年夏,兵工署合同航空署制定了中国统一式18千克和50千克航空炸弹,先由金陵兵工厂试制,以后汉阳、济南、华阴等兵工厂也进行了制造。1935年兵工署制定了制式航空炸弹及引信的型号,命名为24年式航空炸弹,以后又发展了25年式、26年式等品种。1936年巩县兵工分厂开始各种特种航空炸弹的制造;同年,建立南昌火工作业厂,作为航空炸弹的专门制造工厂。抗日战争爆发后,兵工署以航空兵器技术研究处和二十四工厂为主,配合其他厂继续进行航空炸弹的生产。在此期间,二十四工厂先后生产了50千克、100千克、230千克等航空炸弹。航空兵器技术研究处除生产和改装50-500千克各式航空炸弹外,还制造5千克、16千克、50干克黄磷航空炸弹和飞机照明弹等。

(五)爆破器材

1.水雷

中国早期的水雷包括鱼雷。鱼雷称为游动水雷,而一般水雷则称为敷设水雷。在“一二·八”事变中,上海兵工厂曾与海军合作,试制出鱼雷,用以攻击日本海军旗舰。1935年陈济棠在广东设立鱼雷舰队及鱼雷厂,主要进行鱼雷的装修工作,不能制造鱼雷。

2. 地雷

抗日战争爆发后,地雷生产有较大发展。二十工厂建立了正规的地雷生产线,二十一安宁分厂、二十一纂江分厂、二十四厂、三十一厂、四十三工厂等也大量制造。

3. 其他爆破器材

除水雷和鱼雷外,不少工厂还制造了多种炸药包、爆破罐、军用工程雷管、导火索、铁道爆破器和爆炸筒等,供工兵使用。

四、火药和炸药 

(一)火药

1938-1939年间,兵工署对各兵工厂作了统一调整,将二十、四十一工厂和四川兵工厂制造无烟药的设备迁泸州并入二十三工厂,成为无烟药专业厂。由于硝酸钠(智利硝)和硝酸钾来源困难及机器设备陈旧,制约了硝酸的生产,从而影响了无烟药的制造。1943年迁巴县纳溪沟的二厂恢复生产,但产量更少。

日本投降后,西北化学厂接收整理破旧的机器设备,于1947年恢复无烟药的生产,但产量也不多。纵观半个多世纪,中国无烟药工业历经沧桑,从创建、兴盛至衰落,到1948年只留下二十三工厂和西北化学厂,日产能力仅约450千克。

(二)炸药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三省兵工厂被日本侵略军侵占,从此国内兵工所需炸药主要依赖国外进口。抗日战争爆发后,兵工署鉴于炸药需要量大,如长期依赖进口,一旦运输受阻,将无法补给。除各炮弹厂、手榴弹厂曾自行配制硝梯钾梯炸药外,1939年在四川长寿筹建氯酸钾炸药厂(后称为二十六工厂), 1945年试制成功氯酸钾与桐油混合的炸药,定名为钾桐炸药,发爆高温300度以上。该产品在建设工地试用后,爆破效果良好,兵工署弹道研究所评定,认为安全性、威力与含TNT60%、硝酸钾40%的硝梯炸药相当。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兵工署接收日军辽阳383部队,改组为九十工厂二分厂,生产硝胺炸药。

五、防化器材和化学战剂 

(一)防化器材 

为了对付化学(毒剂)战,中国从20世纪30年代初期开始,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制造防毒面具为主,兼制地下掩体用的滤毒装置和消毒器材的工厂,有兵工署直辖的,也有地方政府建立的。主要工厂有:东三省兵工厂防毒面具工场(“九·一八”事变后被毁)、广西兵工厂筹备处、南京中央工业试验所、金陵兵工厂防毒面具工场、巩县兵工分厂防毒面具工场(后并入二十三工厂,成为制造防毒面具的主要工厂)、西北制造厂防毒面具工场、广州面具厂、广东兵工厂活性炭试验工场、四十二工厂。上述工厂中生产时间最长、产量最多的是二十三工厂。防毒面具的制造,先仿意大利型(称23年式),后仿德国型(称24年式) ,再改进24年式面具的口部装置,部分改用国产材料,称27年式。四十二工厂生产的防毒面具称42式。

(二)化学战剂

化学战剂根据其性质分为化学毒剂、纵火剂、烟雾剂、照明剂和信号剂等5类,对装填不同化学战剂的弹体或容器通称"特种弹"。因此特种弹包括化学毒剂弹、纵火弹、烟幕弹、照明弹和信号弹。巩县兵工分厂是1932年筹建、1936年正式投产,生产两种化工原料,即硫酸、氯气联产烧碱,三种毒剂:即催泪剂、喷嚏剂和泡肿剂,设有两座装填毒剂物品的工场;一座装填泡肿剂,另一座装烟雾剂。曾经装填15千克航空炸弹、75毫米山炮弹和迫击炮弹,弹体和引信由巩县兵工厂制作供应。1937年11月,巩县兵工分厂迁四川泸州,改名二十三工厂,因进口原料中断,未能恢复生产。

六、军用光学器材 

1936年9月,在南京成立军用光学器材工厂筹备处,抗战爆发后辗转迁移,1939年1月在昆明组建中国第一个军用光学器材厂,定名为二十二工厂。先后仿制成功6X30军用望远镜、奥式和法式迫击炮瞄准镜、80厘米倒影测远镜、指南针、金属架象限仪、美式60毫米迫击炮瞄准镜以及60毫米、81毫米、82毫米、150毫米通用迫击炮瞄准镜。1946年试炼F4光学玻璃(德国牌号)成功,但因故只炼了两炉而遭到夭折。1947年试制成功37毫米战防炮瞄准镜,1948年试制成功美式57毫米无后坐力炮瞄准镜。该厂从1939年初投产到1949年,共试制生产了14种军用光学仪器,其中有11种进入批量生产。

第二十二工厂造单、双筒望远镜

第二十二工厂造单、双筒望远镜

第二十二工厂造迫击炮瞄准镜

第二十二工厂造迫击炮瞄准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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