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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2件民生实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公布

 阿根师傅 2013-11-25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开始,启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50万人。其中,2013年启动20万人(易地扶贫搬迁9.13万人、生态移民搬迁3.77万人、财政专项扶贫搬迁5万人、农村危房改造搬迁2.1万人),2014年启动15万人,2015年启动15万人。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搬迁任务。

2013年年底前,市级以上专项资金到位12亿元,拟建集中安置点全部启动,签订自愿搬迁协议20万人,实际完成搬迁10万人。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由市农委牵头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交流各单位在工作中的体会和经验,确保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按时序进度推进。

(二)科学编制规划。认真编制区县(自治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2013―2017年实施规划,科学确定搬迁预期目标,合理选择搬迁对象,有效落实搬迁安置方式,明确建设任务,策划建设项目,确保搬迁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三)落实搬迁计划。按照各年度搬迁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扶贫办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加强市级有关资金的筹集落实,区县(自治县)加强资金配套及整合投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四)搞好“三个配套”。市农委按照“产业配套、设施配套、机制配套”的总体要求,3年投入3亿元以上资金,加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切实帮助搬迁农户发展生产、安居乐业。今年整合投入1亿元资金,每个安置点所在村安排10万元,支持其发展产业。

(五)强化后续服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研究并逐步改善集中安置点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引导搬迁群众适应新的社区管理方式、处理好新旧邻里关系。市农委结合阳光工程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民田间学校等,搞好教育培训和引导,帮助搬迁农户适应新环境、开始新生活。

(六)严格考核监督。按照《重庆市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上年度任务完成及项目建成投用后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前期工作、实施进展、资金管理、后期扶持、项目监管、其他等7个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及安排区县(自治县)下一年度目标任务和项目资金的依据。

(七)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大力推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更多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农委负责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督促检查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扶贫办负责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等工作。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件:2013―2015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指导性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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