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并村通公路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计划建设撤并村公路通达工程10000公里,实现2606个撤并村公路通达,确保300户以上的撤并村公路通达率达到100%。 二、实施计划 2013年,计划建设撤并村公路通达工程1000公里(渝西地区400公里,渝东北、渝东南地区600公里),实现300个撤并村公路通达,全市撤并村公路通达率达到80%。 2014年,计划建设撤并村公路通达工程2000公里,实现600个撤并村公路通达,全市撤并村公路通达率达到86%。 2015年,计划建设撤并村公路通达工程2000公里,实现600个撤并村公路通达,全市撤并村公路通达率达到91%。 2016年,计划建设撤并村公路通达工程2500公里,实现750个撤并村公路通达,全市撤并村公路通达率达到96%。 2017年,计划建设撤并村公路通达工程2500公里,实现其他撤并村公路通达,全市撤并村公路通达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建设标准。撤并村通达公路应基本满足公路四级标准,路基宽度达到4.5米,路面宽度达到3.5米,公路排水设施完善,路基结构排水畅通。同时,项目选线应尽量利用老路,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 (二)明确补助标准。撤并村公路通达工程市级补助资金实行差异化补助方式。其中,渝东北、渝东南地区补助80%(32万元/公里),渝西地区补助50%(20万元/公里),主城区不补。 (三)落实配套资金。全市规划实施的10000公里撤并村公路通达工程,造价按照40万元/公里计,总投资约40亿元。其中,市级及以上筹集资金约30亿元,区县(自治县)筹集资金约10亿元。有关区县(自治县)要落实相关配套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需求。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也可采取“一事一议”出工出钱等方式筹集部分建设资金。同时,积极探索和拓宽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捐资撤并村公路建设。 (四)加强监督考核。由市交委参照《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制订撤并村公路通达工作具体方案,并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市公路局项目中心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将撤并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交通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次年计划补助资金挂钩。 四、责任分工 (一)市交委。负责制订全市撤并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和下达年度计划;监督和指导区县(自治县)做好撤并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撤并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年度考核工作;积极向交通运输部争取撤并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市交委参照“十一五”农村公路贷款方式,落实撤并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资金,并按照渝东北、渝东南地区32万元/公里、渝西地区20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撤并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相关配套资金,具体组织实施建设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2017年顺利实现撤并村公路通达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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