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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2件民生实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公布

 阿根师傅 2013-11-25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年底,解决人畜饮水最困难地区5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2013年解决200万人,2014年解决200万人,2015年解决100万人。完成区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管理达到“四个建立”(建立县级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运行机制、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基金、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在区县(自治县)全面普查、市级随机抽查和专项核实的基础上,结合中央专项、市级财政资金的投入情况,市水利局于2013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在每年10月底前下达次年区县(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性计划。区县(自治县)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其中,日供水1000吨以上规模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其他项目打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集中供水工程单独设计,分散工程典型设计。每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编制,次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查审批工作。

(二)加强资金筹措。2013―2015年,解决人畜饮水最困难地区5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和区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所需投资42.02亿元。其中,中央20亿元、市级15亿元、区县(自治县)及受益群众自筹7.02亿元。据测算,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人均综合投资标准为810元/人,市级及以上平均补助624元/人。其中,主城区补助424元/人、一般区县补助530元/人、市级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补助650元/人、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补助729元/人。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确保资金需求。

(三)严格过程管理。坚持项目建设“三制”(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制)管理,择优选用合格、达标的供水管材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据实测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并按区县(自治县)、乡镇、企业、受益群众共同负担的原则,设立区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修养护基金,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合理确定水价。全面落实税收、电价优惠政策,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水价改革,探索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制定办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按照“成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水价,分散式供水工程由群众自行议定水价,城镇供水工程向农村延伸管网供水的,原则上实行城乡统一水价。同时,加强水源地保护,建立水质卫生常规检测、水质达标验收等制度。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与区县(自治县)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区县(自治县)政府任期和年度目标考核。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三、责任分工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力推进。

市水利局负责编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授权)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检查、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报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并整合集镇基础设施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落实本级及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资金,监督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基金,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经费财政补贴政策。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红层和岩溶地区找水打井工作,解决60万人饮水安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编制,确保项目用地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质达标竣工验收,对供水规模1000m3/d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卫生学评价(包括预评价、竣工验收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督检测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市物价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价核定和监督执行等工作。

工作涉及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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