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地里挖出乌木,镇政府将其告上法庭,希望在法律框架内明晰权属。但由于存在法律空白,法院目前中止审理—— 近日,什邡市南泉镇新桂村6组村民在自家地里挖出3根巨型乌木,南泉镇政府接到报告后暂扣一根乌木,余下两根在转运过程中受到阻挠。南泉镇政府以原告身份向什邡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出乌木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村民林某停止侵占和阻挠政府转运乌木,请法院确定乌木归国家所有。 11月18日,记者从什邡市法院获悉,目前该案已中止审理,一是等待相关机构对乌木进行鉴定,二是等待上级法院对乌木的归属进行明确界定。与此同时,被告人代理律师、四川依仁律师事务所刘锋于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律师建议书,建议尽快对法律规定的埋藏物、天然孳息(自然无机出产物)等法律概念,作出广义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定纷止争。 【事件回放】 田里挖出3根乌木 各方争执不下 10月23日凌晨,南泉镇政府接新桂村干部报告,反映6组有人趁夜破坏基本农田挖采乌木。镇政府值班人员赶到现场,发现村民林某的承包田里挖出3根乌木,分别长约9.9米、10.5米、5.5米,直径约1.1米、0.8米、1.1米。值班人员当夜运走一根乌木。 23日上午,镇政府干部到现场转运剩余2根乌木时,林某及其亲友称乌木属于自己,阻止政府干部拉走乌木,相关工作人员劝说无果。 实际上,这3根乌木是一个专门团队通过探寻发现,事先支付了林某2000元农田破坏补偿金,说要在林某的承包田里挖个小洞。没想到挖了两米多深后,巨大的乌木呈现在眼前。 24日上午,挖掘方与林某一家因乌木归属发生冲突,挖掘方的叶某用猎刀将林某亲属3辆车的12只轮胎当场刺破,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产罪,对叶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当乌木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时,南泉镇政府做出了出乎意料的举动——将村民告上了法庭,“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再次因乌木发生民事、刑事案件,镇政府研究决定,以原告身份向市法院提起诉讼。” 10月25日,什邡市法院正式受理此案,26日,什邡市法院启动诉讼财产保全程序,当日3根乌木全部被转运到法院指定地点进行保存。 相关图集:历年乌木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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