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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浪费条例"印发: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墨雪夜疯狂 2013-11-26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共分12章、65条,其中第四章共分6条对公务接待进行了详细规范,明确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条例》第四章表示,公务接待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条例》对外宾接待工作也作了明确说明,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条例》还要求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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