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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接待相关纪律要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涉及公务接待有专门的条款,即第99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这里的规定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针对公务接待出台的制度规定,以及省和地方出台的配套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
第二,“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这是指公务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住宿、用餐等的标准和范围超过了我们前面说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公务活动当地接待的规定标准。
第三,“情节较重”,违纪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这里还需注意《条例》第99条针对的违纪主体既包括提供接待的接待方,也包括参与接待的被接待方。
二、公务接待怎样做到合规合纪
我们日常工作中碰到公务接待怎么样做才能合规合纪呢?这里把公务接待过程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分别来看一看。
(一)公务接待前
首先要甄别范围,判断该项活动是不是属于公务接待范围,我们能不能够给予公务接待,像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私人活动就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另外一些无利于公务的活动,像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重复性考察,变相旅游等也是不予接待的。
其次要查看要件,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人员一律不予接待。这就是说呢,我们安排公务接待时必须要有一个正式的书面依据。
如果属于公务接待范围,也有相应的书面依据,接下来我们就能据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请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公务接待时
审批同意后我们就要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做好接待工作,主要涉及迎送、陪同、用餐和住宿四项内容,要注意用餐和住宿等必须一次一结算,不得签单、赊账,并且要保留好点菜单、住宿清单、发票等凭据。
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同城一律不得安排公务用餐。这里的“同城”常规上这样理解,对于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就是在本地中心市区(含街道)范围内,对于镇(街道)工作人员来说就是在工作地范围内,在这个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不安排就餐。
第二,禁止超规格接待。如不得擅自提高接待规格和标准,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等。超标准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公务接待后
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报领导审批后,凭公函、接待清单、发票、菜单等原始凭证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原始凭证不全、未经领导签批或不符合开支标准和范围的,不予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