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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赔偿支出是否可追溯调整?

 songsgt 2013-12-03
问:我公司2009年发生违约赔偿支出126万元,未在税前列支。因诉讼原因,这笔赔偿款于2012年3月一次性支付给。请问,这部分赔偿支出可否在税前列支?

                         2012.6.4中国税务报
  答:《》()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因此,上述公司发生的赔偿支出在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2009年度计算扣除,企业因该笔业务造成的多缴税款可以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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