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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在全县清理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江城浪子图书馆 2013-12-06

县长在全县清理整治违法用地和

违法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违法建筑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主要目的是对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和城乡建设领域秩序,为营造良好的城镇建设环境、融入商丹一体化奠定坚实的基础。刚才,晓虎同志宣读了县委办、县政府办《XX县集中整治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方案》,高琦同志宣读了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内个人住房建设管理的通告》XXX同志代表县政府与有关县直部门和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龙驹寨镇、县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都讲得很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下面,我就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把握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土地资源管理和建设市场秩序是检验一个地方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综合执法能力和城乡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影响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清理整治活动,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整治违法用地和建设、维护土地资源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乱占滥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违规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和遏制,有力的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私买私卖土地、违法用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乱占滥建等现象在一些镇、村尤其在城区和312国道沿线还比较突出,土地和建设领域管理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集体土地私买私卖现象严重。部分村(社区)或村民小组将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随便分给村民,转化为宅基地,进行私自交易,从中牟取暴利;少数村民将承包的基本农田对外出售;更有少部分所谓的“能人、厉害人、有背景的人”,甚至是黑恶势力,在没有取得任何法定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发小产权房。二是私搭乱建行为不断上升。少数城镇居民甚至是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到城郊买地建房;有的村民不办任何手续违规建房或是擅自将可耕地改变为宅基地,高价出售给他人建房,造成了私搭乱建屡禁不止,在一些村组愈演愈烈三是农村建房管理不规范。有的镇在办理群众建房用地审核时,存在“以罚代批”现象,导致乱占耕地建房、超面积建房、一户多宅等违规现象严重。四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一些企业和单位随意拍卖国有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在集体土地上违规建家属楼、门面房等,造成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严重流失。五是监管执法力度不大。个别国土、建执法人员执法不力、执法不严,推诿扯皮,监管不到位,有的甚至知法犯法,为不法分子违规占地建房提供便利。出现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相关镇和部门没有履行好法定职责,监管不力、打击不力,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影响了XX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拌脚石

当前,随着西部大开发和商丹一体化的持续推进,我县面临着大好的发展机遇,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了“XX撤县设区”,县十七次党代会也描绘了“建设生态、文明、富裕、和谐、开放、奋进新XX”的宏伟蓝图。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把宏伟蓝图变为现实、推进XX跨越发展,迫切需要我们有良好的用地和建设秩序、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台阶,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发展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认识统一、行动一致、态度坚决,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促进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全县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专项整治工作要紧扣“遏制乱占滥建的、打击顶风作案的、处理工作不力的、冻结行政审批的、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理工作不力的”的目标,扭住重点,重拳出击,迅速在全范围内掀起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高潮。

  一要深入宣传,全面发动。各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县“十二五”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宣传商丹一体化和XX撤县设区的重大意义,宣传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312国道“二改一”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将带给广大群众的实惠,耐心细致地做好对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辟专栏,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把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到从,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同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要摸清底子,分类查处。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力量对本单位、本辖区建设用地及违法违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准确掌握土地来源、违法行为性质、对象身份、项目审批等各方面详细情况,实事求是地上报,严禁出现瞒报、错报、漏报现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现场巡查,对成片成群的违章建筑要提前介入,对可能遇到阻力的环节要尽早预警,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对以前的乱占滥建行为进行分类处置,能主动申报、接受处罚、缴纳相关税费的,可依法从轻处理;对不主动配合、阻碍甚至逃避调查,拒不接受处理的或顶风作案的,从重处罚;对严重影响规划的,坚决依法拆除;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突出重点,保证效果。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县城和城镇规划区内所有区域和城乡结合部,各镇要城乡联动,做好镇政府所在地、农村集镇以及县镇主干道两侧的整治工作。整治的重点对象一是非法买卖、转让、租赁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二是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地、城乡结合部和城镇发展用地上违法建设的;三是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四是侵占公共绿地等严重影响城镇景观以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五是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六是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七是其它被认定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的。另外,对程序不合法或是已获得批复几年仍未建成的,都要一律停止,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特别是对那些“有势力、有背景、有靠山”的人和事要敢于动真碰硬、狠刹严打,真正达到“拆除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四要加强协作,合力整治。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履行好各自职责,又要自觉服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住建、国土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各镇的协调联系和工作上的支持、指导;县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等职能部门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不得核发各种证照,已核发的依法予以吊销或收回;县电力、电信、水务等部门对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一律停止供电、供水等服务。县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党员干部参与私买私卖土地、乱占滥建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之便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的人和事;县法院、检察院要对国土、城建等部门移交、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推不拖,从快接收办理;公安部门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社会影响恶劣、违法情节严重的不法分子,要及时立案查处;县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整治期间的信访稳控工作总之,要通过左右齐动、上下联动和全县的互动,在全县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五要立足长远,建立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加强县城规划区内土地和建设规划管理的通告》和《城区个人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在根治源头、加强监管上下功夫,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特别是要加强对镇村干部和群众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违法违章建筑的良好风气。县住建、国土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注重条块结合,加强日常巡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使城镇建设和土地管理逐步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高度关注因重大项目建设征迁城镇居民的生活,落实社会、住房保障、就业扶持等优惠政策,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农村居民建房,今后将与陕南移民搬迁工程同步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不再审批独家独户独院建房。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多、难度大。各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集中精力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县委、县政府已印发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重点和时限要求,逐级逐层夯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亲自督查,对遇到重点难点问题要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扎实工作。龙驹、商镇、棣花、资峪镇和县住建、国土、交通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责任区划分,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分片包干到人,做到不留空白、不留尾巴、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

  二要依法行政,严肃纪律。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县国土、住建等执法部门要发挥执法主体作用,做到敢抓、敢管、敢为、敢碰硬。特别是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开展专项整治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坚决不得出现“揽权推责”现象。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凡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有效治理、混乱局面得不到彻底扭转、不法分子得不到依法查处的,县委、县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镇、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袒护包庇。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谁的人谁管、谁的事谁办”的原则,切实加强单位干部职工管理,严禁出现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凡是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土地私卖私买、房屋私搭乱建、私改土地用途调查属实的,除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法没收土地和拆除房屋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管理不严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要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同时,要联合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通报一次进展情况,排出名次并在县电视台予以公布。对工作力度大、措施得力、整治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整治成效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存在问题、影响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成效的单位,除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党政纪追究外,必要时县委还将采取组织措施。

  同志们,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既是一项难在当前、利在长远的民心工程,也是一件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大事。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团结一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合力攻坚,全力以赴打好专项整治工作这场硬仗,以优异的成绩为推进跨越发展、实现富民强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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