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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打“大棚房”的擦边球?看了这些地方的动作你就不想了

 75兔子 2018-07-31

电话:010-68047632(传真同)

网址:www.zrzyb.net


资源君

近日,咱们公众号的一则新闻《6月底前全部拆除!天津排查清理1800余处“大棚房”(可点击查看)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可能有些新关注我们的小伙伴不了解什么是“大棚房”,一起来了解一下。


关键词:大棚房



  大棚房是假借发展农业设施之名,擅自或变相将农业设施用于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表现为,一些不法企业和人员打着设施农业的幌子,擅自改变农业用途,违法占地、变相建设农宅,以设施农业园区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其手法一般是先低价按农用地从村集体或农民手中流转土地,统一建好大棚和院落,然后高价公开出售“大棚房”。很多时候表现为不法分子打着建蔬菜大棚的名义,实则在旁边或内部建设“配套用房”的“大棚房”,对外租售。


资源君

  上面的图片就是典型的“大棚房”,本是种粮食、种菜的农业大棚,竟摇身一变成休闲居住的“私家农庄”“大棚别墅”。

  这种严重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必然要坚决打击!!!

  近期,多个省份集中清理整改“大棚房”。




北京出台“大棚房”整改标准及验收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大棚房”查处及整改工作,规范管理有关设施农用地,近日,北京市政府研究通过了《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标准》和《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验收方案》。


  《整改标准》提出,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经营者必须按照备案范围和内容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严禁违法违规转包、转租或变相买卖行为;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项目编号、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信息,并在网上公示;场内道路宽度不得超过6米,且其占地面积应在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内;四周和单栋种植大棚外,不得建设非可视化的围墙或围栏,不得妨碍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单栋种植大棚只能有一个看护管理房(俗称“耳房”)且只能为单层,同时占地面积不超15平方米;单栋种植大棚内外不得硬化地面,不得破坏耕作层,考虑生产需要,在大棚内外可使用透水材料铺设一条便道,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并由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单栋种植大棚内外及看护管理房内,不得配备用于固定居住的生活设施;大棚内外不得堆放与农业种植无关的物品。处于禁养区范围内的种植项目,不得进行畜禽养殖。


  《整改标准》明确,“大棚房”拆除整改后必须恢复种植条件,出现闲置、废弃农业种植大棚一年以上的,要积极采取措施恢复耕种,防止耕地撂荒。


  《验收方案》要求,彻底摸清全市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底数,按照“一镇一村一档、一户一棚一册”建立排查工作数据库,并实现数据共享;对“大棚房”等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格按照“耳房”大小、围挡搭建、路面硬化、堆放物品等8条标准进行整改;将大棚类设施农业全部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范围,建立完善发现、查处、整改、验收的常态化管控机制,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发生,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此次清查整改工作于今年11月结束。


(记者  周楚军)




河北集中两月时间专项整治“大棚房”,八月底前实现清零


  记者从7月6日河北省政府召开的“大棚房”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开展全省“大棚房”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力争8月底前实现“大棚房”清零。


  近年来,河北一些地方个别企业和人员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在农业大棚内部或附近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房屋,有的建成后出售、出租,有的引诱、蛊惑他人购买大棚后自建房屋。针对“大棚房”问题,河北省切实加大清理整治力度,今年以来,全省已整改“大棚房”2610栋,其中廊坊、保定两地对清查出的“大棚房”已全部予以拆除。


  河北省政府要求,对在农用地上以设施农业名义建设的私家庄园,以及加盖大棚、实际为非农用途的建筑,必须坚决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大棚内存在部分非农建筑的,要拆除建筑,恢复农业用途;对大棚外的非农建筑,能改造的要严格按照设施农业建设标准予以改造,不能改造的一律拆除。


(记者 许光辉)




辽宁省抚顺市开展“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


  日前,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相关部门与乡镇政府,共同开展“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清理以设施农业为名建设、擅自改变用途的大棚房。

  专项整治行动对于违规转租、违规使用、违规建设的承租人依法解除合同关系,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同时,对于农业观光园、休闲园等项目严格把关,对违规违法行为务必整改到位,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将切实履行好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农业大棚台账,摸清底数,坚决刹住违法违规占地、私盖“大棚房”的歪风。


(李 顺)




天津违法“大棚房”实现清零,一千八百余处全部拆除


  今年5月起,天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展了违法“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目前,全市1800余处违法“大棚房”已全部拆除,部分已经复耕。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设施及用地监管,天津专门出台《关于以治理“大棚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业设施及用地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设施农业项目长效监管机制,实施系统管理,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共同责任体系。

 

  建立“零报告”制度和考评问责机制。加大对农业设施监管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属地农业设施管理混乱、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的地区,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农业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主体的实时监管,对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项目验收前,发现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停止项目建设并要求退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


(记者 吴岗 通讯员 王 麟  刘树铮)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督导“大棚房”清理整改工作


  近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棚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实地督导。


  大厂县近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玫瑰庄园”“百合谷”两处以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建设销售的“大棚房”实施了集中拆除,并对骗取农业补贴等问题开展核查,共拆除整治“大棚房”60个,破拆路面500余平方米。


  北京督察局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问题清理整改,坚决彻底清除“大棚房”,查处责任人员;要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和监管机制;要贯彻落实管地用地新理念,用足用好土地政策,努力适应乡村旅游带来的休闲、农耕文化体验需求。


(黄金碧)


  武汉督察局今年在湖南省岳阳、郴州、长沙、衡阳四市例行督察共发现394宗,涉及土地面积1400余亩,违法占用基本农田700余亩。


  据了解,近几年,随着乡村旅游、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庄等农旅融合体持续升温,一些地区借设施农用地之名、行经营之实的现象层出不穷,屡查屡现。今年对湖南省督察期间,武汉督察局便发现设施农用地违法问题呈上升态势。


  经过内业比对和实地核查,武汉督察局初步核实四市394宗设施农用地存在违法问题,涉及土地面积1430.84亩,其中耕地786.58亩,基本农田711.41亩,主要包括设施农用地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变相用于经营、符合设施农用地批准备案条件未申请报备、设施农用地硬化面积超标四种违法类型。


(特约记者  李双红 通讯员  郑泳)



资源君

  “大棚房”其实是打设施农用地擦边球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设施农用地该如何管理,早在2014年就有明文规定。



  根据2014年出台的《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详情可点击本通知查看),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 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

  • 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 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资源君

  由此可见,“大棚房”规避了“按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应当依法严肃查处。

  购买这类违法违规建设的“大棚房”,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不仅无法获得产权,而且房子面临拆除,将会“钱房两空”。

  所以,千万别再购买“大棚房”啦!!!



本期编辑:赵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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