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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能否税前扣除

 songsgt 2013-12-08

2012.10.22中国税务报

我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近期推出了一款人寿保险产品。购买该产品的客户除了可以享受保险服务外,在缴足一定的保险年限后,还可以享受每年2%的固定利息受益。今年,我公司共销售该种人寿保险产品2000万元,同时按规定向保监会缴纳了2万元的保险保障基金。请问,我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可否税前扣除?

 

    答:你公司推出的这种人寿保险产品属于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是指保险产品在投资收益方面提供固定收益或最低收益保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中规定: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同时,该通知还规定: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你公司当期实际缴纳的保障基金2万元小于税前允许扣除的限额2000×0.15%3(万元)。如果你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小于1%,则这2万元保障基金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比例达到1%2万元保障基金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作者: 王晖 覃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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