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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逍遥

 自由永真 2013-12-12


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

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

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

——庄子:《逍遥游》

专制制度就是要将人们彼此隔开,将人们禁闭在个人的私生活里,剥夺公民一切的共同情感,隔绝公民一切的相互需求,阻拦公民一切和睦相处的必要,断绝公民一切共同行动的机会。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古典自由主义所说的自由,又称个人自由。或许其中的“个人”二字导致了误会,加之中国近代以来饱受集体主义的祸害,许多人便矫枉过正,甚至不愿意听到“社会”二字,认为个人自由和社会、和他人互相对立。

在他们看来,自由,就意味着尽量摆脱他人的作用和影响。即使由于社会分工,不可能彻底摆脱,他们内心深处终究认为,对个人自由来说,社会结构、他人是不得不面对、不得不忍耐的恶。

也正因此,他们热烈拥护权利天赋论之类的观念。权利天赋之下,可以看见一个傲然挺立的英雄式个人。造物主赋予他完全的权利。他自豪地生存在天地之间,是个完全独立的个体,不需要依赖其他人的意志。其他人的存在,或许能帮助他获取分工利益,但并不能增加他一丝一毫的自由。实际上,其他人反倒很可能威胁他的自由。

这种观念和古典自由主义的观念是格格不入的。

古希腊人尽管创造出辉煌灿烂的文明,远超其他文明,但在一个方向上他们没有实现突破。个人主义、个人自由始终没有在古希腊出现。个人主义最早产生于13世纪的英格兰。可以说,英格兰人是世界上最早的现代人。

产生个人主义时,由于种种历史因素,英格兰已经在很多方面不再是一个农业社会——高度静止的农业社会是不可能产生个人主义的。尽管工业革命还要等上几百年,但13世纪的英格兰,已经具备了非常复杂的社会结构,比同时期的欧洲大陆的农业国家复杂得多,社会的流动性很强。

个人主义产生于人口稠密的复杂社会结构中,而不是产生在人口稀少的简单社会中,这个事实意味深长、发人深省。

如果个人主义、个人自由真的是“个人”的,那么,它应该在文明初期早早出现。那时的人们,生活在小群体中。个人面临的来自他人的“干扰”,要比后来的复杂社会少得多。随着文明的增长,社会逐渐复杂,成员逐渐增加,个人主义应该逐渐受到压制。正如卢梭所说,“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事实显然并非如此。

小群体中,由于危险环境下的巨大生存压力,虽然“别人”不多,但个人反倒更加依赖集体,甚至须臾不可离。逐出集体,等于判处死刑。在这种条件下,个人主义、个人自由绝无出现发展的可能。

13世纪的英格兰,富裕程度超过欧洲大陆国家,人口流动频繁,契约合同盛行。人们有机会和更多的人来往交换。正是在这种频繁的人际协作中,权利通过无数次交换逐渐细致和丰满,最终发展出了个人主义、个人自由的观念。在人群中,英格兰人不但没有因此蒙受来自更多人的压制,反而感受到空前的自由。

可见,个人自由,绝非单独“个人”或小群体所能想象和理解的,而是从一开始就产生在社会结构中,产生在更大数量的人群中。一个几十人的部落,能产生的只有对酋长的绝对服从和严格等级。而个体的独立意识、自觉意识、权利观念,只能产生于大社会众多个体的和平互动中。

个人自由和社会结构从来不是对立的。甚至可以说,个人自由是特定社会结构的产物。而个人自由产生以后,也推动着这个特定的社会结构继续成熟发展。资本主义和工业革命最早出现在英格兰,不是偶然的。

人们之间,必然存在协作关系,否则,社会将解体,个人将灭亡。区别在于:协作是权力促成的,还是权利交换而成的。前者等于奴役,后者等于自由。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可能被奴役,可能拥有自由。到底会如何,要看身处其中的社会结构是怎样的,但离开社会结构,是肯定不会有什么个人自由的。

权利人赋论无非是指出了这个事实——自由依赖于特定的社会结构而存在。确实,他人有可能侵犯你的权利和自由,但更重要的是,你的权利永远要依赖他人的支持才能存在。“如果你想有个未来,一定是和其他人一起的未来”。人们注定要在和他人共处中划定各自的权利边界,并由此产生权利意识。

英国及后来的美国,之所以成为自由世界的领导,和他们对个人自由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是分不开的。个人自由是他们的本土文化。他们对个人-社会、权利-责任之间的张力关系,有着具体而细致的理解。这种理解,深具地方性和默会性,很难传递给其他文化的人。这也是个人自由的理念甚至在法国这样只隔一个海峡的地方都发生巨大扭曲的原因。

普通法、地方自治、对权威的认可、对传统的尊重、强调实用、追求实利、对抽象理念和宏大叙事缺乏兴趣、不追求逻辑彻底、零敲碎打而不是社会工程……这些是英美人独有的思想特质。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最难理解和接受的,也正是这些思想特质。

这些思想特质的共同点就在于:对既有社会结构的接受和重视。或许,正是因为在他们的社会中,个人主义是逐渐生长出来的,英美人在直觉上就理解个人自由和社会结构的共生关系,不会把它们对立起来。

所谓社会结构,其实就是种种个人关系的累加。尊重社会结构,就是尊重每个人和他人的人际关系,不轻易插手人们的私人事务。由于具有这种强烈的观念,相比其他文化的人,英美人最大的优势在于:自组织能力极强。

英美人善于自我组织这个事实,给19世纪的托克维尔和20世纪的福山都留下了深刻印象。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对美国人组织社团的能力赞叹不已,认为这种民间自治能力才是美式民主的精髓所在。

福山则在《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中指出,英美及其同属文化的人们,彼此的信任度较高,因此善于创办大事业、大公司。其他文化处于同一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法国、意大利,私营大公司的比例则低得多。即使同以中国人为主的香港和台湾,前者由于属于英国殖民地,社会自组织能力也比后者强得多。

英美以外的次生现代化国家,即使是法国这样的近邻,也一直没有能像英美人那样自如地处理个人自由和社会结构的关系。他们既有的社会结构中,没能自发生长出个人自由。对他们来说,个人自由是个舶来品。这样一来,个人自由难免和他们既有的社会结构有所不容。

对这种矛盾,各国反应不同。有的粗暴地压制个人自由,宣称这是来自英国的阴谋。德国长期以来就是这样对国民进行宣传的。“英国小商贩的把戏”。长期压制个人自由的结果就是迎来了纳粹的统治。

有的则试图人为改造整个社会。既然个人自由不能生长出来,我们就打造一个。所有不合用的社会结构,都要无情打碎。在英美那里种种具体的个人自由,到了法国,却变成了抽象的“自由、平等、博爱”。结果是空前的社会灾难。“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这就是法国大革命。

权利天赋论正是在法国大革命的狂热气氛中出炉的。既然要彻底改造社会,必然需要坚定的信心和传教的热情。怎样才能有这种信心和热情呢?以天为依靠,坚信自己的所作所为符合天意,自我神圣化,当然是最好的办法。

托克维尔尖锐地指出,法国大革命是一场宗教革命式的政治革命。“宗教工作的侧重点在于调整人类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并不考虑社会的作用。”(《旧制度与大革命》)

在此狂热的气氛中,大词、抽象概念、社会工程层出不穷。英美议员长于在议会中算账,斤斤计较地讨论政策的成本收益。法国议员则在议会中争相发表气势磅礴、言辞瑰丽的演讲。国家之间的争端“从领土问题演变为各类原则问题”。“跨越国界,组成了一个理念上的共同祖国,任何人,无分国籍和民族,都能成为它的公民”。(《旧制度与大革命》)

最先是法国,然后从西向东,经过德国、俄国,最终20世纪,浪潮来到了中国。俄国革命、中国革命,说白了,就是法国大革命的山寨版。经济学上有个后发优势的概念,但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后发国家,却几乎都因为落后而承受了各种各样的痛苦煎熬。

煎熬的原因,就是他们无法像原发现代化的英美人那样,自然而然而又准确地把握个人自由和社会结构的关系。中国同样没能解决这个问题。正如很多中国人用“丝”的发音代替英语的“th”,面对个人自由这个异质舶来品,中国人往往代之以传统文化中的“逍遥”。

庄子是塑造中国人心灵世界的几个人之一。《逍遥游》中塑造的那个在天地间翱翔的鲲鹏,如果让中国人用一个词来形容,很多人势必会脱口而出,“自由自在”。是的,很多国人理解的自由,就是这种样子。自由,就是逍遥。

相比诞生于英美的古典自由主义的个人自由,逍遥的特点,正在于脱离了外部的所有结构,仿佛存在于虚空之中。

个人自由,产生于特定的社会结构。也只有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在社会其他成员的支持和协作下,个人自由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才有个人畅快轻松的自由驾驶。

逍遥,则畅想一种完全无拘无束、混沌一片的状态。“扶摇而上者九万里”。把这种翱翔变成驾车行驶,按分道线行车,前方堵车要等待,路口红灯停绿灯行,错过了高速路出口还要绕行,多么扫兴啊!哪里还有什么自由……

这种以逍遥为自由的观念,遇到来自法国的权利天赋论,简直是一拍即合、热烈拥抱。相比壮观的法国大革命,英美革命未免平淡无奇,内容、诉求,太本地化太细碎,缺乏法国革命那种充满普世口号的“易传播性”。

接受了法国的权利天赋论,也就接受了那种敌视厌恶身边的社会结构、想要对之彻底改造或摆脱的心理。这种心理在接触到当代自由主义对社会主义和大政府的批判时,得到进一步强化。接受无政府主义也就成为水到渠成。

因为这种心理,他们完全不能接受权利人赋的观点。他们无法不将之看作是一种对权利的侮辱和亵渎。神圣的权利,怎么可能来自身边这污浊的现实呢?权利一定要有一个纯洁无瑕的来源。不但权利绝不会来自现实,而且,权利的作用,正在与彻底改造这个可憎的现实。

他们对自我的认定,则是一个传教士,忍着恶心,凭借着耐心,来到世间,和周围的群氓周旋,拨开笼罩群氓的心灵迷雾,帮助他们发现其实早已存在于他们头脑中只不过被愚昧所阻的天赋权利。和愚昧不懈的斗争正在进行时,忽然间,却听到有人说:你的权利,正是这些人赋予你的。啊,你当然能想象传教士的愤怒。

即使不做传教士,中国的权利天赋论者也会在传统文化中找到另一种选择:达则兼济天下,退而独善其身。庄子早有教导:

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

看到了吧,如果不能如我所愿彻底改造社会,那我干脆就进入“无何有之乡”,脱离所有社会结构;“不夭斤斧”,摆脱所有压力;“无所可用”,什么也不用干,谁也管不着我;自然也就“安所困苦哉”,什么急也不用着了。权利完整了,彻底自由了,进入逍遥态了。

对他们来说,社会结构,永远是改造的对象或有待逃离的乱局。而这两种情况,都需要他处于一种社会以外的独特地位。权利天赋正好满足了这种愿望。权利来自于天,不依赖社会,可以独立于社会以外。发现理解了这种权利的人,就无异于拥有了超社会的视角和能力。或改造或逃离,都是自由。

如果承认权利人赋,就只好无奈地落回到社会庸众之中,和群氓混为一体。改造或逃离,都成为空想。落地的凤凰不如鸡,虎落平阳被犬欺。

古典自由主义的个人自由,难以被人正确接受,其实不在于其神圣复杂高深,恰恰在于其普通和平淡无奇。神圣的概念,反倒易于接受。哪个人群不曾崇拜过神圣之物呢?把祭台上的老偶像搬走,另换一个名为“天赋权利、个人自由”的新偶像,一点儿也不难。

难的是,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在周围和你一样的人中间,找到个人自由的立足点。个人自由和权利,不在于摆脱所有别人的“干扰”,而在于和他人建立起正确适宜、有利于协作的社会关系。

个人自由和权利,归根结蒂,是如何在人际间建立有效协调的问题。一个有效的人际协作网,也就是一个可以产生个人自由的社会结构。而这种社会结构,一定是时间和经验积累的结果。天不会赋予,人也不可能设计出来。我们不可能摆脱经验,在人际关系也就是社会以外,找到合适的人际关系准则。

把自由理解为逍遥,相信权利天赋,拒斥权利人赋,还会在很长时间中困扰人们准确地把握个人自由。这种错误理解的最大表现就是缺乏耐心。如果你已经知道答案,当然会对探索和创造过程缺乏耐心。完美的焕然一新,当然强于缝缝补补的百衲之衣。

英美人创造和秉持纯正的个人自由概念,并非由于他们有特殊的头脑或接受过独特的天启,而是因为在他们那里,个人自由从一开始就和普通平凡的社会现象共生,并无任何神秘之处。对自由,人人都有着结合生活经验的具体生动的理解。这种具体而非抽象、生动而非概念的理解,才是自由社会最稳固的基础。

也正是因此,所有反自由的专制力量,都致力于切断人们的人际联系,限制人们在社会中的流动和自组织,剥离人们对自由的具体理解,而代之以抽象大词、故作高深和人间造神。剥离的办法,就是:

将人们彼此隔开,将人们禁闭在个人的私生活里,剥夺公民一切的共同情感,隔绝公民一切的相互需求,阻拦公民一切和睦相处的必要,断绝公民一切共同行动的机会。

如果权利是天赋的,专制者的这种剥离,不会有任何效果。既然权利不依赖他人,就算完全孤立,人们依然可以保有权利和自由。但实际上这种剥离对个人自由的杀伤非常有效。被拆除了结构的社会,只是人群的简单聚合。曾经的城市,变成了一个大型村庄。在社会结构的废墟之上,升起的不是个人自由,而是一个空前强大的中央权力。

在这种社会中生活的人们,在专制者的权力指挥下协作。他们的利益,不再来自于彼此的权利交换,而是来自于专制者的权力分配。他们不至于灭亡,他们可以苟活,但却就此再难具体生动地感受和理解个人自由和权利。

翱翔的鲲鹏,实际上是笼中之鸟。摆脱所有束缚的逍遥,实际上只是一个幻梦。权利来自于天,等于斩断了权利生长之根,为僭越者的权力横行世间打开了方便之门。坚持权利来源于人,才是为权利找到了不竭之源。

这一组讨论权利来源的文章,到了划下最后一个句号的时候了。仅凭些许文字,不可能让权利天赋者放弃自我神圣化的强烈愿望。但只要能让其他人对权利有更多的了解,并在今后愿意继续思考这个问题,也就够了。

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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