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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思考

 徐徐读书 2013-12-12

对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思考

   _祝云

 

近年来,眉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实践的过程中,对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了思考。

 

主要问题

点多面广,监督难以全覆盖。主要是重大决策部署涉及的内容宽泛、任务繁重,监督检查工作难以实现全覆盖。一些常态化、常规性工作,如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更多的还是依靠牵头部门负责抓落实,纪检监察机关适时参与,会同相关部门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事前、事中监督检查相对较少。

角色混淆,监督检查体制乱。主要是职能错位或越位。一些本应是政府或其他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本应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但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哪里阻力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监察机关去抓。这种“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不时发生,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混淆不清,严重削弱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弱化了监督检查工作职能。如:眉山市以前出台的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制,由监察机关牵头代办,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体,事后作了调整。

方式单一,监督检查效果差。“一听(听汇报)、二看(看资料)、三查(抽查点)”成为监督检查的常规模式。一是检查方式过于“程序化”。从近年来中央、省、市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来看,明查的多,暗访的少,多数情况是将监督检查的时间、内容、方式等告知被监督检查单位,使之能够有较多的时间去准备,查漏补缺,应付检查。二是检查效果不佳。受检单位更多的是将时间和精力用在了汇报材料、接待和选点工作的准备上,检查组往往按照受检单位安排进行检查,自行深入乡镇村社和群众开展监督检查情况相对较少,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多,立针见血指出问题的少。

 

对策建议

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监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善于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工作情况,及时调整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努力形成信息灵通、全方位覆盖的监督检查新格局,确保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健全制度监管机制。重点围绕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等重点领域,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权、钱、人”等关键环节,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制度监管实效。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拓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渠道,充分运用多种媒介,适时公开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情况,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推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健全科学运作机制。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科学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台账,加强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定期检查、暗访抽查和专项督查等制度;大力推行电子政务,拓宽电子监察范围,强化电子监察,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科学化水平,推进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健全推进落实机制。切实加大机关党员干部“庸、懒、散”行为的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严肃查处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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