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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材料

 妙哉常也 2013-12-12

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材料

发布日期:2012-06-23 浏览次数: 63 来源: 监督检查司 字号:[ ]

  陕西有常住少数民族人口18万,流动少数民族人口25万余人,其中80%以上居住在大中城市。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陕西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一、健全创建活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全省各地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创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体制。省上和各市分别成立了由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宣传部、统战部、民委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指导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二是纳入全省目标考核任务。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民族团结进步列为全省重大工作目标、全省文明城市评比等,督促落实,实施考核。三是完善创建工作网络。全省各市相继成立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区)、街道、社区以及高校等设立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办公室”。逐步建立了市、县、乡(街道)、村(社区)四级民族工作网络。四是落实模范待遇,建立激励机制。省人大颁布《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省政府下发了《陕西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活动的意见》,明确规定“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个人享受省级劳模待遇”。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制定了《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民族团结表彰和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全省已召开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279个模范集体和370名模范个人。西安、宝鸡、咸阳、延安等市和有关高校也相继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模范集体 283 个、模范个人 520 名,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二、面对不同对象,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陕西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并把每年9月定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全省发挥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民族团结,反映民族工作,各地利用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组织观摩学习。二是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宣教活动。省上在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培训中心开设了民族政策理论课程;教育部门把“民族团结教育教学”内容纳入全省小学阶段考察和中、高考及中职毕业考试范围,会同民委开展全省“校园民族团结进步征文”活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共同举办“陕西高校(中学)民族宗教政策培训班”,维稳、民委举办“陕西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培训班”等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面向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各族师生普及民族知识,宣传民族政策。   三、创新活动形式,推进创建活动社会化   全省采取了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谐年、宣传月、文化周”活动、创建“民族团结文化广场、教育基地”;各地结合重大节庆、历史人文、民族文化等特点组织创建活动。西安市举办“迎世园,促和谐”民族书画展以及学雷锋为群众服务、诗歌、演讲等特色活动;汉中市通过挖掘各民族宗教的历史渊源和人物典故来宣传民族团结;咸阳市组织民族团结模范事迹交流会;渭南市积极推进社区创建活动;榆林、安康市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做好服务与管理;国有企业、民族企业主动吸纳少数民族群众就业;西安公交公司坚持“尊重民族风俗、热情细致服务”,为少数民族群众乘车提供方便。

  针对我省高校少数民族集中的特点,省民委、教育工委组织在全省各级各类院校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增强民族团结意识,提高院校民族工作管理水平,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各院校寓创建于宣传教育、创先争优表彰、校园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民族节日慰问、济困助学、对口支援等实践中,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组织民族团结文艺晚会;西北大学等高校依托教学优势开办课程;西安电子科大设立“民族团结奖学金”;西安体院、榆林学院等积极组织参加民族体育活动;华清中学、西安中学邀请少数民族优秀学者做报告;、武警陕西总队医院到少数民族聚居社区义诊服务;第二炮兵工程学院推动军民共建、修路搭桥;交大附属医院积极救治玉树灾区藏族伤病员,树立了陕西民族团结良好形象。这些做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了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社会化,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开展“三问三解”,推动创先争优活动

  按照省委“三问三解”(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活动要求,省民委领导亲自带队,深入民族乡镇、田间地头、社区院落、学校和宗教活动场所,了解情况,落实项目,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西安市仅莲湖区北院门办事处就先后为辖区2313户困难群众办理了低保,其中回族就达1178户;为248户住房困难群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96.2万元,实物配租270户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几年共慰问回族困难群众1070户,发放各种慰问金30余万元。

  全省通过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引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组织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寺观教堂”等示范创建活动,先后建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60余个,示范学校11所,挂牌“民族团结进步街区、楼院、住户、企业、清真寺”等120余个,命名“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2个,“全省民族团结教育基地”5个。省委宣传部、统战部、省民委定期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研究新任务、新目标。

  五、促进少数民族发展,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在经济发展方面。积极推动省际、国际间民族经济合作,举办和参加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交流会,涌现了一批民族支柱产业和利税大户。在农村,近年来省上先后落实回族镇和农村聚居村项目160多个,资金1.4亿元,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扶贫开发力度。各地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了多种扶贫帮困公益活动。宝鸡开展“春风关爱”工程;西安设立社区帮困、助学专项资金;汉中、咸阳积极落实扶贫开发项目,安康、榆林组织技能培训,为少数民族群众再就业铺路搭桥;西安交大与新疆大学、西藏大学等开展对口支援,帮扶民族地区等,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了民生。

  在教育事业方面。陕西省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近年来投资6000多万元,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少数民族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不断完善。西安市建立了“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商洛市委统战部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兴建教室、宿舍、实验楼6548平米,进行技术培训8000多人次。西安科技大学坚持“宣传与实践并行、教育与管理并举、服务与培养并重”的理念,将学历教育与民族团结教育相结合,针对性强、效果明显。

  在文化体育方面。陕西省出台了《关于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意见》,制定了2010年-2015年发展目标和任务,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得到了充分保护。全省广泛开展了少数民族全民健身活动,建立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组织参加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等,举办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参加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展示了我省各地丰富多彩的民族体育、文化,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对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起到了推进作用。

  六、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团结稳定大局

  一是开展执法检查。全省每年安排对执行民族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对影响民族团结问题进行排查,重点检查行业、清真食品市场和窗口服务单位,特别是城管、劳动就业、交通、工商、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纠正违反民族政策的苗头性问题。

  二是保障合法权益。目前,全省少数民族较多的市区都有清真食品供应,一些大中城市还有蒙古族、朝鲜族、满族、傣族等喜爱的特色食品和餐饮。部分市区设有回民公墓,基本能够满足穆斯林群众丧葬需求。各校在招生、奖助学等方面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新疆籍的少数民族学生落实发放自治区补贴,对生活困难的藏族等学生给予补助。各院校还在民族节日期间安排专款,组织慰问。

  三是加强服务管理。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扩大新阶段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陕西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权益保障服务中心”的作用,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建立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工作研讨,并与民族地区建立了“输入地和输出地协作” 机制。有关民委委员单位也主动为外来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就业、上学、务工、经商、看病、就医、租房、司法援助等实际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全省民族工作领域和谐稳定。

  四是做好维稳工作。全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了维护稳定综合治理机制。近年来,全省发生的多起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都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理,各市区、有关单位、学校等积极摸底排查,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化解矛盾,依法妥善处置,始终工作在基层前沿,确保了一方平安,为全省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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