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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材料

 妙哉常也 2013-12-12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材料

发布日期:2012-06-23 浏览次数: 456 来源: 监督检查司 字号:[ ]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在抓发展、惠民生、促和谐中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走出了一条具有宁夏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形成了各族干部群众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团结奋斗的大好局面。我们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一、加强党的领导,打牢民族团结进步坚强的政治基础。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来对待民族工作、开展民族工作。一是始终把民族团结放在党的工作的重要位置。我们一贯强调,民族团结是民族地区的最大政治,民族工作是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把党的民族宗教理论作为自治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始终把民族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自治区党委、政府每年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专门制定了《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领导机制、考核机制、保障机制和表彰机制,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协调落实、各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二是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体系,先后制定了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民族教育条例》、《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等150多件自治法规或文件,推动民族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回族代表145名,占代表总数的34.44%。宁夏19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回族有8名,占42%。三是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纳入全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制度,不受岗位、不受地区限制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每年从全区选送一批少数民族干部到上级机关、发达地区、艰苦地区挂职锻炼,注重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现实考验中、在改革发展的实践中识别干部,把更多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目前,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少数民族干部占总数的26.3%,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31.3%,其中,55.5%的市县汉族和少数民族党政一把手交叉任职(市县委书记中有7名是回族)。

  二、狠抓第一要务,打牢民族团结进步坚实的物质基础。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宁夏时强调指出:“发展问题是现阶段处理我国民族关系的首要问题。”为我们奋力开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指明了方向。一是大力实施沿黄经济区战略。这些年,我们把加快发展作为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沿黄经济区的综合优势,通过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改革开放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打造引领全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高地,发挥沿黄经济区对中南部地区的带动作用,推动山川协调发展,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快速发展。2011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一般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分别比2006年增长2.8倍、3.6倍和3.7倍,进一步打牢了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二是扎实推进中南部地区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新世纪以来,我们先后召开过四次固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西海固地区的发展问题,大力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一体推进劳务移民、教育移民、生态移民等,加快了中南部地区各族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近年来,我们紧紧抓住国家把六盘山集中连片困难地区作为国家扶贫攻坚主战场的重大机遇,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启动实施中南部地区百万人口扶贫攻坚战略,特别是2010年以来实施的“生态移民攻坚工程”,被称为彻底“拔穷根”工程,计划用5年的时间把中南部地区35万生活在不宜居住、不宜发展环境里的极贫群众搬迁到近水、沿路、靠城等区域,努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搬迁人口中超过一半以上都是少数民族群众,截至目前已搬迁移民6万多人。同时,加快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及大县城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化水平,不断增强中南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近年来,中南部地区经济增长均保持在10%以上。三是加快构筑内陆开放经济。在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中,我们充分发挥民族团结和清真产业优势,努力把宁夏建成国家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连续两年成功举办的中阿经贸论坛,不仅为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开展经贸合作、文化交流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功能载体,也向世界充分展示了“中国回族之乡”繁荣稳定、开放包容、团结和谐的崭新形象。

  三、着力改善民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广泛的群众基础。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民生大改善增进民族大团结。一是大力实施民生工程。连续六年把民生报告提交人代会审议,每年实施10项民生计划、30件民生实事,前五年已累计投入资金1650亿元,每年用于民生事业的财政支出已占70%以上。坚持不懈地发展民族教育,先后建设一百多所标准化回民中小学,在银川新建了六盘山中学、育才中学,专门面向中南部山区免费招收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比例都在35%以上,2011年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比例达34.5%,基本形成了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较为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在全国率先实施营养早餐工程,实现了农村养老、医疗保障全覆盖,农村电视入户;充分发挥回族善于经商的传统,大力实施创业带就业工程,五年来累计创办了1.3万户小企业、解决了16万人次各族群众就业问题,培育了一大批回族小老板。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补充作用,每年实施一大批“精、小、快”的致富项目,使广大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直接受益面达80%以上。二是积极探索慈善兴业。为了让全区42万特别困难、特别需要关心的残疾人群体过上幸福美好生活,我们提出打造“黄河善谷”的战略构想,在贫困山区兴建了弘德、厚德等慈善产业园区,采取“输血”与“造血”并举的办法,妥善解决各族特殊困难群众的就业和供养等问题,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四、坚持先进文化引领,打牢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的思想基础。把先进文化建设自觉融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以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以民族文化彰显区域特色,共同建设各族群众美好精神家园。一是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民族团结的思想引领。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灵魂工程,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开展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宣传教育。深入挖掘黄河文化和红色文化,再现中华文化在宁夏的历史脉络、民族团结在宁夏的光辉历程,让“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二是坚持用优秀民族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高度重视回族优秀文化传承和发展,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益,整理创作出了一批民族特色浓厚的文化作品,《同心》、《花儿》、《回乡婚礼》等作品在国内文化舞台上多次获奖,宁夏“花儿”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被誉为“彰显民族团结和文明交融颂歌”的大型原创回族舞剧《月上贺兰》,荣获第十二届文华奖特别奖。

  五、维护宗教格局稳定,打牢民族团结进步重要的社会基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决维护现有宗教格局稳定,最大限度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在一起,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致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定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普查登记,依法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省区宗教活动管理的意见》,实行大型宗教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坚决维护我区现有宗教格局,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有序进行,保持了我区现有宗教格局和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二是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先后组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同心同行促和谐”、“巩固民族团结、推动科学发展”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自觉做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实行约谈制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统战、宗教部门负责人定期分层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谈心交友、听取意见和建议,引导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宗教人士进行学历提高教育和集中办班培训,每年培训近2000人。深入开展“解经”、“讲经说法”、“神学思想建设”等活动,引导宗教人士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进步和民族团结的阐释。三是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宗教关系的矛盾纠纷。建立完善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抓早、抓小、抓细”,及时准确掌握社会动态,认真排查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隐患,努力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区分矛盾性质,既要防止因一般社会问题处理不好影响民族团结,也要防止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还要防止把民族问题当成一般社会问题来处理,切实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的社会管理,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六、深化创建活动,打牢民族团结进步扎实的工作基础。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贴近实际”的原则,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效。一是不断拓展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把创建活动延伸到乡村、社区、学校、企业、连队等每个角落。在广大乡村开展“六好主题”创建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加快发展致富奔小康;在城市社区开展“邻居节”、“手拉手·心连心”结对帮扶互助活动,促进各族群众交流交往、加深理解、增进感情;在学校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民族团结之花香溢校园”等教育活动,抓好民族团结的“希望工程”;在企业组织伊斯兰教代表人士引经据典教育引导回族员工树立安全生产、和谐生产的意识。二是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每年开斋节、古尔邦节组织开展各种形式贺节慰问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民族团结氛围。把每年九月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月”,集中开展民族政策宣传,集中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少数民族群众受教育、得实惠。结合干部下基层活动,开展贴近基层实际、贴近群众需要的创建活动,密切了干群关系,增进了民族团结。在全区大力开展民风建设活动,让遵纪守法、明礼诚信、淳朴向善、理性包容、民族团结、勤劳致富的观念深植全区人民之心。三是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自治区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每年开展以“五个十”为载体的创建活动,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模范单位。今年又开展了首届全区十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评选活动。在宁夏的山川大地,民族团结一家亲的事迹层出不穷。被称为“回族妈妈”的海原县回族妇女马志英,十多年来救助抚养了186名回汉贫困女童和残疾儿童。灵武市汉族女教师王晓花17年如一日,坚持帮助3名回族姐弟求学。这些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引导和激发着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之中。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倍加珍惜当前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着力提升创建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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