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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绿灯”当有法律界定

 songsgt 2013-12-13

  “闯绿灯”当有法律界定

           2013.12.9人民法院报

    近日,江苏省交巡警部门表示将开展为期近一年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将对闯绿灯进行处罚。

    闯绿灯也要受处罚,这是个新鲜事,然而法律早有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闯绿灯行为做了具体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很多地方还针对闯绿灯制定了罚则。据笔者所知,除了江苏之外,济南交警部门早已对闯绿灯驾驶者处以罚款100元扣2分的处罚。

    车辆一哄而上,这样的绿灯确实闯不得,开车的人都深有体会。但怎么界定闯绿灯是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但如何界定交通阻塞,并无明确规定。部分人虽了解相关规定,但或多或少有些疑惑:车流缓慢,但没堵死,能不能走?后车拼命鸣笛催促,走还是不走?

    界定闯绿灯,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在有交警执勤路口,按交警指挥行驶;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口,当前车已在路口内停止或停止车辆未驶出路口时,即使是绿灯,后车也应在路口外等候,不要驶入路口。

    可见,在没有交警执勤时,一些情况确实需要驾驶人自己做出判断,这时,个人对路面交通状况的判断力、自我约束力和守法意识显得尤为重要。然而,针对一些驾驶人不清楚“交通阻塞时不得驶入路口”的规定,还应做出法律界定,才能让人们了解和遵守。

    ——董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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