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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有望异地办理 现居住地可办准生证

 小天使_ag 2013-12-16

  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9日下发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全员人口数据中心,形成标准统一、更新及时、真实准确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资源;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

  去年12月,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出通知,对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的办理办法作出调整: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

  据悉,生育服务证用途更广泛,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都需用到它。但一年来,很多城市只能为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用于居民报销生育险等;用于为孩子办户口登记的生育服务证仍只能回户籍地办理。一计生工作人员表示,无法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各省间人口婚育状况信息尚不能联网实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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