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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员职责

 儒雅伟哥 2013-12-16

教学督导员职责

2009年02月21日 教务处
 
 

一、工作准则:

1、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和部教学督导组的成员应坚持公正性和科学性,在督导过程中要注重“督”与“导”的结合,强化“导”的功能。

2、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评议客观公正。

3、与学院、部、系(教研室)协调配合,相互信任、相互尊重、通力合作。

4、严守纪律,对评议意见不得随意传播。

二、工作职责:

1、查看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志,检查作业批改的情况,全面掌握教师备课、讲课及辅导答疑的情况。

2、每次听完课后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做出定性分析,按督导指标体系给出评价分数,并认真填写《酒泉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检查评估表》,将教学信息及时反馈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检查评估表交督导组副组长。

3、与任课教师及时交流,指出其教学工作中的优缺点,以提高教学水平。

4、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部及系(教研室)交换意见,注意总结教学经验,发现典型,及时帮助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讲课艺术和讲授水平。

5、对各教学环节的实施过程(包括试卷评估、毕业设计等环节)进行检查。

6、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体导教”工作。在学期督导结束后,与本组的被督导教师进行座谈,指出教学工作中的优缺点,帮助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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