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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银行合规问题的几点认识

 把尔裁为三截 2013-12-16
关于商业银行合规问题的几点认识
邮储银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 余红永

    合规,即符合规定,这里特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合规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合规仅指符合“外规”,即外部法律、规则和准则;广义的合规除了符合“外规”,还要符合“内规”,即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管理活动。结合国内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实践,笔者从广义的合规角度,简要阐述对银行合规问题的几点认识,以期抛砖引玉。 

    合规与发展的关系 

    “合规”自2005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中正式提出以来,其与发展的关系就一直是业内讨论的焦点之一。“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促进发展”的理念在银行经营管理中被广泛认同和宣传。但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当合规与完成经营任务、实现利润目标发生矛盾时,不少从业人员仍然会选择“合规让位于发展”。 

    笔者认为,没有正确认识和把握合规与发展的关系是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银行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世界各国银行监管当局都制定了严密的监管规则,对银行施行严格的监管,以促进银行持续稳健经营,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应当看到,银行监管规则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从众多损失事件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后得来的,小到一笔不良贷款,大到一起资金案件,直至一轮金融危机,都为制定和完善监管规则提供了反面素材。每次大的国际性金融风险事件发生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及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会及时跟进研究,据以完善监管规则,乃至对原有监管体系进行重大变革。 

    笔者认为,银行监管规则是用实实在在的损失甚至是经营失败换来的,具有规律性和普适性。而银行内部制度是在落实监管规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银行严格执行这些规则和制度,就是在吸取教训、避免损失,也就是在创造价值。 

    有观点认为,只要收益可以覆盖风险,就不必在乎业务操作是否合规。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没有正确认识合规风险与其他风险的区别与联系。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例,银行遵循风险与收益匹配原则,通过计算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来评估风险的大小,并通过承担适度的风险而获得相应的回报。而合规风险是银行经营管理的基础性风险,是引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案件的重要因素。从某种角度来讲,对合规风险的态度应当是“零容忍”,否则其他风险就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合规与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没有合规做基础,没有风险管控为保障,已经实现的盈利也可能变成损失,持续稳健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违规行为的根源 

    将违规行为的根源归结为“合规意识不到位”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将违规的原因全部归咎于意识问题,则明显不够具体,也不够全面。违规的情形有多种,主观故意、为了谋求私利而违规的行为只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一种。对于所谓“善意的违规”、“被动的违规”、“无知的违规”和“制度的违规”的揭示,更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是“善意的违规”。有些违规行为主观上是善意的,是从集体利益角度出发的,但客观上违反了制度要求,其结果产生了不良影响,埋下了风险隐患,甚至造成比较大的损失。所以,我们要认识到“善意的违规”也是违规,在严格防范和查处恶意违规的同时,也要警惕“善意的违规”。 

    二是“被动的违规”。主要系按照领导违规要求、上级机构违规指示开展业务经营或管理活动。这种违规行为发生范围比较广,尤其在基层机构更为突出。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按照违规指令办理业务,甚至形成惯例,只要领导要求就这样做,将监管规定和制度要求抛之脑后。 

    三是“无知的违规”。主要是对监管规定、规章制度不理解、不熟悉造成的违规。许多员工尤其是新员工在办理业务前既不熟练掌握制度,也没有任何业务经验,在办理业务时不能按章操作,只按自己的理解“想当然”地处理业务,从而产生违规行为。这种情形下,违规人员往往在违规后仍不能意识到已经违规,继续重复错误的操作,正所谓“无知者无畏”。 

    四是“制度的违规”。违规不但包括行为违规,还包括制度违规,制度缺失、制度漏洞、制度内容与监管要求不符等,都是制度违规的表现。作为员工行为的准绳,制度如果出现违规,其不良影响将比行为违规更具普遍性和隐蔽性。 

    合规文化的建设 

    合规文化是银行企业文化的重要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统一员工思想、凝聚力量、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需要正确理解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合规文化建设要结合银行业运行规律和自身实际情况。银行业是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合规是银行的底线和生命线。只有恪守合规底线,才能确保银行的持续稳健发展。每一家银行作为一家企业,都具有自己独特的发展历程和文化积淀,其合规文化建设不能脱离自身实际,应当不断发扬企业文化中好的、有利的部分,不断摒弃不好、有害的部分,逐步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合规文化体系。 

    二是正确处理合规文化建设中“虚”和“实”的关系。合规文化建设形式上看起来是“务虚”,不像具体业务那样实际。但是,从客观效果上看合规文化却又是实实在在的,不但能够避免监管处罚、保护干部员工,还能够为银行带来切实的利益。在合规文化建设中,一定要虚实结合,鼓励、培养各级领导和员工形成“事事践行合规,时时不忘合规”的良好习惯。 

    三是要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合规文化建设体系。合规文化的内容极其丰富,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建成的,需要每级机构、每个部门、每位员工一以贯之、恒久坚持。这就需要建立持久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持续不断地开展各类合规文化建设工作。 

    违规责任的追究 

    树立正确的合规理念,增强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提高各级机构和人员的合规能力,提升内部制度的合规水平等,都是合规管理的主动性措施,需要作为银行的一项持续性工作常抓不懈。但应看到,正向的主动性合规管理措施并不能杜绝一切违规行为,而反向的、对于违规责任的追究和处理工作,作为合规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高度重视。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律得以施行的重要保障,这在银行就应该是“违规必究,追责必严”,不然就无法确保制度执行的实效。银行要制定全面、科学、可操作的违规责任追究程序和标准,按照“尽职免责”的原则对一切违规行为,包括那些“善意的”、“被动的”、“无知的”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认真的追究与处理。 

    应当认识到,违规责任追究也是在保护违规员工,是防止其出现更为严重的违规行为。而如果不按照统一、严格的标准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就不能保护合规操作的积极性,也不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最终导致主动性合规管理措施大打折扣甚至完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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