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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讳

 wps0321 2013-12-17

避,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一种特有的历史现象。它和我国特有的丰富的汉字文化有关。

所谓“讳”,指的是帝王、“圣人”、长官以及所尊者的名字,人们说话作文绝对不能乱用,平时用到同这类人物名字相同的字必须设法避开或改写,这就叫避讳。封建时代,避讳是一般臣民不可不懂的一门学问;否则,一旦犯讳,定将身罹大祸,甚至被灭绝满门!

避讳起源于周朝,但尚无完备的制度。秦汉以降,儒学在封建上层建筑领域占统治地位,避讳制度日臻完备,讳禁亦越来越严。

避讳有“国讳”、“家讳”和“圣人”讳三种。

“国讳”是封建王朝统治下的臣民,甚至连皇帝本人也必须遵循的。“国讳”主要避皇帝本人及其父祖的名讳。进而讳及皇帝的字者,讳及皇后及其父祖者,讳及前代年号者,讳及帝后谥号者,讳皇帝陵名者,讳及皇帝的生肖姓者。在外交上,互相尊重对方的“国讳”,是重要礼节之一。由于“国讳”的普遍性,一旦帝王之名中有一个常见字,就会给政治和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麻烦。故而,封建帝王很早就注意避免这一点,在取名中,以“难知而易讳”为原则,并尽可能取单名,宋、明皇帝的名字大多数冷僻之字即出于这一考虑。

“家讳”仅限于亲属内部,族外之人与其交往过程中,也必须尊重别人的“家讳”。“家讳”体现了封建伦理道德,所以还得到法律的承认。

封建官场中尚行一种“宪讳”,即下属官员避长官的名讳。这在制度上没有规定,不过出于下官的拍马而已。

封建社会中还有一类讳,即为封建“圣人”避讳。宋大中祥符七年规定,“禁文字斥用黄帝名号故事”;金代规定,“臣庶民犯古帝王而姓复同者禁之,周公、孔子之名亦令回避”。清雍正时规定,孔孟名讳必须敬避,尤其是孔子之名丘,凡古书中有此字,必须改为缺笔字,姓、名及地名中的丘必须改为“邱”字。

在封建社会中,仅避讳就有这么多禁忌,人们终日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那么人们如何避讳而不犯错误呢?其法有三:

一是改字法。

这就是对帝王以及所尊者之名改用其他的字来代替。由于改字,在古籍中就出现了改人姓、人名,或改地名,或改官职名称,或改书名,或改前代年号,或改纪年干支等现象。如《三国志》的作者陈寿,为避晋司马懿讳,在书中将东汉并州刺史张懿改作“张壹”;辽统治下的女真,为避辽兴宗(耶律宗真)讳,改“女真”为“女直”等。唐宗讳虎,所以凡称“虎”的地方均改为“武”。

二是空字法。

“空字”,即将应避讳的字空而不书,或作“某”,或作“口”,或直书“讳”。唐人撰《隋书》,为避太宗李世民讳,改“王世充”为“王 充”,致使《隋书》在抄写翻刻过程中,有人误将“王 充”连成“王充”。司马迁撰《史记》,为避汉景帝名讳,在《史记·孝文本纪》中写道:“元年正月,‘子某最长,纯厚慈仁,请建以为太子。’”“某”即汉景帝刘启。《宋书》中对刘家帝王之名多作“讳”字。如“永初元年八月,西中郎将荆州刺史宜都王讳进号镇西将军”。“讳”,即晋文帝刘义隆。

三是缺笔法。

为避讳而缺笔之法大概起于唐初。自唐以降,缺笔与改字并行不废。宋代缺笔法甚为盛行。所谓“缺笔”,即对所避之字的最后一笔不写。

此外,在口语中,应避讳同音字。如宋高宗讳构,乃并勾、钩、苟皆避之;仁宗讳祯,乃并真、贞、徵皆避之。

在避讳森严的封建社会里,人们一不小心犯了讳,尤其是帝王及其父祖之讳,要受到严厉的惩罚。清乾隆年间,江南有个举人,叫王锡侯,因他作的《字贯》一书,犯了康熙、雍正的庙讳和乾隆帝的圣讳(乾隆曾自诩“朕不以文字罪人”),乾隆怒不可遏,认为是“大逆不法”,“罪不容诛”,因而杀了许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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