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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治频道

 海燕姐姐 2013-12-18

  法制网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万静 近日来,全国多地出现雾霾天气,京津冀长三角地区更是多日发布重污染预警。今天,来自江苏、浙江、上海和安徽的四名律师,向全国31个省级环保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各省2010年—2012年每年收取的空气排污费总额,以及各省2010年—2012年每年空气排污费使用决算报告。

  民间公益人士程渊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环保部门应该让公众看到他们为治理雾霾做了什么,征收的空气排污费用在哪了,有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理。”作为申请者之一的江苏律师封顶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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