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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P2P网贷风险

 kk2009 2013-12-19

当心P2P网贷风险

业内人士称,P2P金融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

11月26日,央行明确指出,P2P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产生资金池的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 布虚假的高利借款项目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业内人士称,P2P网络借贷平台本身没有错,也符合法律规定,但应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另外应当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让P2P网络借贷平台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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