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9.17中国税务报 近日,湖北襄阳恩威发电有限公司李会计咨询,她们公司主要以生活垃圾发电为主,经发酵、烘干、焚烧,转化为热能与电力,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年完成发电量1.26亿千瓦时。她询问用生活垃圾发电产生的电力销售收入是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规定,销售以垃圾(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要求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一时段标准或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因此,该公司利用城市生活垃圾为燃料生产销售的电力,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该公司需独立核算这部分电力销售收入方可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果昌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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