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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地城镇中心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细则

 昵称15223052 2013-12-24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中小学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规范中小学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镇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一、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范围。

    1、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2、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3、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非公务接待、购买礼品和其他馈赠等方面的支出。对不按规定使用义务教育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预算管理,积极实施预算编制规定。

1、中小学预算以独立核算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

2、中心学校以下的村小、教学点及初级中学的预算由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3、中小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基本支出预算要按国家统一的“目”级科目进行细化编制,

4、项目支出预算要充分论证,按轻重缓急原则合理排序。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阜南县地城镇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标准:

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1)一类支出项目标准: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25 %

1、师训费:占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7%。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材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此项费用由中心学校统筹管理使用。

    2、书报杂志费标准: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5%由村完小、初级中学管理使用。

3、专用资料费标准: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5%。由

村完小、初级中学管理使用。

    4、图书资料购置费标准: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2%由村完小、初级中学管理使用。(年均增加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5、仪器设备购置费标准: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3%由中心学校在全乡统筹管理使用。

   2)二类支出项目标准:办公费(不含书报杂志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印刷费七项支出合计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比例为65%村完小、初级中学使用60%,由中心学校统筹管理使用5%

其中维修(护)费标准: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维修(护)费不低于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0%由村完小、初级中学管理使用。

   3)三类支出项目标准: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四项支出合计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比例为10%

    1、交通费、差旅费:两项支出合计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6%由村完小、初级中学管理使用4%,由中心学校统筹管理使用2%

    2、会议费: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2%由中心学校统筹管理使用1.5%,村完小、初级中学使用0.5%

    3、招待费: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2%由中心学校统筹管理使用。

四、    中小学财务管理

严格账户管理。中心学校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账户,对中央和地方的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进行专门管理核算。中心学校统一核算各村级完小和初级中学经费,按各完小和初级中学学校名称建立明细账,实行分户核算,统一管理。

(一)      加强财务监管。

     1、实施义务教育经费机制保障改革后,各中、小学严格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对各项收费、校办产业、勤工俭学、捐赠等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2、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单笔活动资金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的须报中心学校批准,1万元以上的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严格核销手续。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单位法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所属类别,方可核销。

    4、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记账、算账、结账和报账,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每年度末进行财务结算后,必须向学校班子成员及教职工公布账目,实行财务公开。并定期在校内外公布学校财务管理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对账目管理混乱,违犯财经纪律的财务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控制单位的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要遵照“专款专用、量入支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办事。对不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立项、扩大开支范围,年终出现新债务的学校,追究学校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

6、健全财务机构,中心学校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各中小学配备专(兼)职报账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各学校财务人员每月到中心学校报账一次。

8、各中小学到中心学校报销的单据必须真实,如经中心学校或相关部门审核后出现虚假情况,追究经手人和学校领导责任。

9、各校长直接经手发生的票据,须由学校其他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到中心学校报销。

10、不得挪用各种类别项目资金。

(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学校按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抓好执行,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公示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组织编制学校年度决算,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上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

()、完善监督机构。中心学校要成立经费使用监督小组,组长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兼任,对学校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学校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任财务人员或报账员。

五、严格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完整。中小学校的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的核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的出租、出借、出让、变卖、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要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后,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并设立专(兼)职公物保管员。具体要求:

1、大型资产购建需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2、各学校对固定资产、物品、材料每学期末至少清查、盘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大型资产(学校各类基地、房舍、校园等)的处置(出售、报废等)相关文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其变价及残值收入必须入账,作为专用基金管理。

4、单位确认为呆死账的往来款项,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核销。

    六、严格资金管理制度。教育、财政部门加大对各学校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学校的财务收支进行检查,管好用好资金。对违纪违规人和事,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究,从严处罚。

七、严格资金审计制度。各中小学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必须先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然后再移交财务手续,中心学校派人监交。

                                   阜南县地城镇中心学校

                                     20129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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