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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日期总结

 MM窦儿 2013-12-26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总会计师: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3、月、季度财务报告保管3年

4、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保管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5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性账簿、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 

6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8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 

9 定期保管期限分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 

10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 

11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 

12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半年度终了后60天内对外提供 

1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14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15 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永久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6 具备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 ,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1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不能当场决定,2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可以延长1

18 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 

19 上岗注册登记 90日

20 离岗备案 6个月

21 调转登记 90日

22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23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4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25 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6 偷税额占应纳税额10%—30%且偷税额在1万—10万或因偷税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偷税额占应纳 税额30%以上且偷税额10万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7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8 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9 库存现金限额:3-5天日常零星开支,边远地区不超过15天 

30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

31 银行结算账户变更:5日内提出变更申请、5日内通知开户银行 

32 银行结算账户撤销:5个工作日提出撤销申请 

33 银行变更、撤销银行账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34 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35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36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37 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 案。 

38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39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0 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41 汇票提示承兑期限(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内;见票即付:无)

42 承兑时间: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43 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见票即付:出票日起1个月内;其他:到期日起10日内)

44 信用卡销户(45天或2年以上未发生交易) 45天

45 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 30日

46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47 税务登记证每年验审一次 

48 税务登记证每3年换证一次 

49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50 纳税人开立账户和发生变化,应当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51 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2 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53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54 注销登记 15天

55 扣缴义务人应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55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6 外出经营累计超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 

57 《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回原税务登记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58 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59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60 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61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62 企业增值税纳税期限

a、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b、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c、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D、出口货物,应当按月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63 营业税纳税期限

a、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b、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64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65 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a、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b、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66 预算的批复

a、财政部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

b、中央各部门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

d、地方各部门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67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a、政府财政部门每月向本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b、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按下列说明向财政部报告本行政区域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收支旬报:每旬终了后3日内

(2)预算收支月报:每月终了后5日内

(3)每月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文字说明材料:每月终了后10日内;每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文字说明材料:季度终了后15日内

(4)年报(年度决算的编报事项),依照预算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68 决算的批复和备案

a、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b、各部门应当自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政府决算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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