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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通关技巧(最新备考资料免费分享)

 联系我看主页 2020-03-30

大家好,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初级会计考试的基本信息,以及资源分享。

考试日期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由于目前疫情原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时长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日程安排

(一)2019年10月1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二)2019年11月1日至3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本地区具体的报名开始时间及次数,报名截止时间统一为2019年11月30日。

(三)2020年4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四)2020年5月9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五)全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合格标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0]1号),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每类试题及每小题分值均在试卷中规定。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为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否则,答案无效。

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为主观试题,必须用黑色、蓝黑色、蓝色字迹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实行网上评卷的地区,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主观试题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下每小题若干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多项备选答案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其他类试题评分原则与往年相同,按相应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规定执行。 其中“判断题”每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简单介绍了一下考试规则,时间等,跟大家聊聊如何备考,一次通过考试。

先说说经济法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JFBDPXasq-1CzJVrJI0Dg 

备用链接:http://www./thread-29109-1-1.html

《经济法基础》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掌握:支付结算的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汇兑、委托收款。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范围;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济法基础》需要“了解”的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了解代理记账。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的工具;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银行卡清算市场、银行卡收单;了解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了解国内信用证。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了解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 了解我国的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了解消费税税率。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了解本章相关税种的税率(税目)、征收管理。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适用范围、税务管理的概念;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了解税务管理相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税务行政主体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了解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了解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了解违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初级易混淆知识点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VS诉讼时效的中断

四、付款人VS承兑人

(一)概念

1.付款人: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2.承兑人: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六、税款征收方式VS税款征收措施VS税务行政处罚 

5日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是否受理。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 申请人。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 面通知当事人。

(7)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8)主管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3)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 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10日

(1)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 书。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3)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4)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5)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5日

(1)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 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 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 记证件。

(6)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15日 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7)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 税款。

(8)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9)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 税。

(10)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1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12)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3)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14)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 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15)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 税务机关。

(1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7)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 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0日/1个月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 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6)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7)见票即付的票据,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8)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 后办理。

(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0)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1)根据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2)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是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13)烟叶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14)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15)《外管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0日

(16)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0日/2个月

(1)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 主动办理退汇。

(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 10%。

(3)贷记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4)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5)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

(6)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7)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8)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9)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个月/90天

(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 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 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公示催告的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申报。

(5)同一管辖范围内,持证人原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不同管辖范围时间相同)。

(6)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9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

(7)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

(8)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纳税申报。

6个月/180天/半年

(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5)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关税的,经海关总署的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关税,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6)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7)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8)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9)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10)《外管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11)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1年/12个月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 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起1 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工伤保险中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 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坚定。

(6)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失业保险待遇的享有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年。

(8)电子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9)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10)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1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1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普通为2年)。

(13)对由于海关误征,多缴纳税款的;海关核准免验的进口货物在完税后,发现 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纳税人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的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

(14)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

2年/24个月

(1)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4)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3年/36个月

(1)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5)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6)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

(7)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 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8)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 追缴。

(9)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 位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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