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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及职称评定奖励办法

 昵称15283359 2013-12-28

长电大字(200942

长沙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及职称评定奖励办法

为加强我校科研工作,鼓励教职工特别是教学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学术研究,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促进我校职称结构的优化,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在职教职工。

二、奖励范围:注明作者、项目主持人和单位为本校的科研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开发的科技项目、各种竞赛评比、高级职称评定等。

三、成果认定

(一)正式发表的论文

1.在国际核心期刊发表;

2.在国外正式期刊发表;

3.在国内综合类核心期刊发表;

4.在国内统一发行期刊(指专科以上学校、厅局级部门或相当级别的专业学会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下同)上发表;

5.在《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上被转载及摘要;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收入公开出版物以及被国际学术会议采用并被收录入集(含光盘)的论文。

(二)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三)正式出版的高校教材

(四)获得正式专利的科技项目

(五)已通过评审结题的科研课题

(六)各种教学竞赛、评比活动(含课件制作等)

(七)高级职称的评定

四、奖励标准

1.论文:

1)在国际核心期刊发表(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国外知名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2)在国内综合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国内其它统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3)已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论点摘要的,每篇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再奖励300元;全文转载的,每篇在原有基础上再奖励1000元。

4)同一篇论文 (主体思想、结论相同的文章)多次在刊物上发表的,只能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2.学术专著:独著,八万字以上,奖励10000元;第一主编,奖励5000元;第二主编(含副主编),奖励2000元;作者之一(包括其他主编、副主编,下同),奖励1000元。

3.高校学生教材:独著,奖励5000元;第一主编,奖励4000元;副主编,奖励2000元;作者之一,奖励1000元。

4.专利:奖励2000元。

5.科研课题资助:

1)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并按要求完成科研项目者,资助20000元。

2)主持承担省部级(含中央电大)和国家级学会科研课题并按要求完成者,资助10000元。

3)主持承担省社科联和省级学会以及教育厅、省电大、教育局等相应级别的科研课题并按要求完成者,资助5000元。

4)设立校级科研课题,主持承担校级科研课题并按要求完成者,资助3000元。

5课题资助分两期进行:立项后,资助30%;结题后,资助70%。若课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结题,责任人须退还首期资助费用。

6.获奖科研课题:

1)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三、四等奖或优秀奖者,分别奖励课题组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另分别奖励课题主要负责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

2)获中央电大(不含系、部、处)、省社科联(院)、省级学会及教育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四等奖或优秀奖者,分别奖励课题组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另分别奖励课题负责人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

3)获省电大(不含院、处)、市社科联(院)、市级学会及教育局级科研成果一、二、三、四等奖或优秀奖者,分别奖励课题组4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另分别奖励课题负责人1000元、600元、400元、300元。

4)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四等奖或优秀奖者,分别奖励课题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另分别奖励课题负责人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7.论文竞赛:

国家级一、二、三、四等奖(含优秀奖,下同)分别奖1000元、600元、500元、400元;省部级(含中央电大,下同)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奖600元、500元、400元、300元;地级(市、厅级、省电大、市教育局)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奖500元、400元、300元、200元。省电大各学院、处室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8.论文评比:

国家级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奖800元、500元、300元、200元;省部级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奖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地级(市、厅级、省电大、市教育局)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50元。

9.职称评定:

1)奖励范围为正高职称的评定,奖励20000元。

2)职称评定成功后一次性奖励。

五、评奖程序

1.学校成立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校级课题由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立项并组织对课题结题评估审定。

2.学校每年度举行一次科研成果奖励,凡荣获本年度各种科研奖励的个人或课题主持人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进行成果登记,同时提交下列相应证明材料:

1)著作、教材原件;

2)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和课题结题鉴定意见原件;

3)计算机软件成果原件及鉴定意见原件;

4)论文发表刊物(或论文集)原件;

5)竞赛、评比获奖证书原件。

3.各科室汇总本部门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并审查,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统一报送开放教育学院。

4.开放教育学院汇总、复核,按照本办法拟订初步评奖方案,报主管校长审查。

5.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经公示后由校长审批。

6.颁奖。

六、附则

1.同一论文重复获奖,按获奖的最高级别进行一次性评奖,不重复奖励。

2.对学术论文的奖励,只限第一作者。

3.各种学会年会结集出版的论文集、年会交流论文评比不参与评奖。

4.报刊发表的非学术、理论性文章(如新闻报道、文艺作品等)不参与评奖,但给予发表奖励,按字数奖励,最高不超过500/篇。

5.本办法中涉及的级别认定,以行政机关或专业学会的级别为主要认定依据。

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 科研工作    职称评定    奖励    办法

 


发:     各科室

 


长沙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91216日印发       共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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