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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

 昵称15283359 2013-12-28
    设立厦门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是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在科学研究、开拓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创新素质。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评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获得者应是我校研究生中品学兼优、业绩突出者。

    一、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申请者必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厦门大学注册研究生;

   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3、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强;

   4、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者,纳入教师评奖体系,不参加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选。

    二、评分办法

    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申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应具有高水平研究成果(人文与社科类二类以上论文、理工与管理类3区以上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等)。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①论文分数= ,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人文、社科类(管理类除外)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一类刊物每篇40,二类刊物每篇20,其它CN刊物每篇2。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见厦大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

    理工、管理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80;在2区发表的,每篇为6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在没有进入分区的CN刊物上发表的,每篇为2。

    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学生可以按照学术刊物的学科属性计分。

    ③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

    按论文署名顺序分摊记分,其中合作者人数中应先扣除参与署名的导师人数。

    扣除导师后只有一位研究生署名的,合作因子为1。

    扣除导师后由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第一作者的合作因子为0.6,第二作者的合作因子为0.4,以下类推。

    三人合作5:3:2分摊。

    四人合作4:3:2:1分摊。

    五人以上合作的,按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其余作者总和=4:3:3分摊。

    (2)论著计分方法

    ①专著:每万字1分。   ②编著:每万字0.8分。  ③译著:每万字0.5分。

    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未说明的可以平均计算。

   (3)发明专利,艺术、建筑作品,应用成果等计分方法

    ①国家发明专利每项4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20分。

    ②建筑类公开发表作品,每项15分。

    ③艺术类公开发表作品,每项8分。

若成果是合作完成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

    (4)其它成果计分方法

    参加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分、20分、10分。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分、10分、5分。非竞赛类学术奖励,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获团体奖励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署名不分先后的可以均摊。

    三、评选程序

    1、由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包括各学院、研究院候选名额安排。

    2、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研究院提交申请,不申请者不予受理。

    3、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按规定名额进行预评,面向本单位公示候选人。

    4、研究生院汇总,院务会进行评审,将所有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批准后进行颁奖。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评奖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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