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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应该绝对避免急躁

 智者1111 2013-12-29

“新型城镇化”应该绝对避免急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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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圈地造城”搞城镇化的实践很难成功。 
    这两年,咱们国家有不少地方在县城附近圈地建社区,试图以相对优惠房价吸引农民弃村进城,效果都不甚理想,结果弄成了政府搞小产权房开发。 
    华北某县,因为修路从村庄中间穿过,有个村大部农户要搬迁,就在县城附近、同时离原拆迁村庄也很近的地方,搞了个村民安置小区。安置农户以成本价每平方米1100元购买新房,同时家里拆掉的老房一般以每平方米四五百元补偿;新房平均一套110平方米,需要12万元,抵顶掉补偿的五六万块钱,实际只用再花六万块钱左右就可以住进新房。虽然村民还是抱怨楼房没有平房方便,安置工作还是顺利完成了。 
    地方政府领导因此大受鼓舞,为什么不能扩大规模多搞几个农民安置社区呢,农村里腾出的宅基地再复垦,按照土地管理增减挂钩的规定,就可以增加城里建设用地指标。正好上级也赞成这种行为,于是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农民进城。主要内容是如果放弃农村住房,就可以在县城附近新建的安置小区里以成本价购得新房,同时老房子按拆迁标准补偿现金或抵顶购房款。政府领导认为会实现双赢的局面。 
    于是,就以土地流转为名,每亩每年1500元的代价在县城附近圈了几百亩地,建农村新社区,附带搞部分商业开发,让施工方先垫资施工,这样政府不用花钱就可以实现几个村庄的“城镇化”。 
    一年多过去了,社区初具规模。但是却很少有农户愿意拆老宅买新房,大部分都想按成本价买新房留给儿女住,保留家里老宅自己住。建成的社区只好先卖商业用房支付一些工程款,同时继续做村民工作。大多数不同意拆旧买新,少数同意农户如果搬进空荡荡的新居也嫌没人气。目前,这个建成的小区就这么刺眼地矗立着,等待着不确定的未来。 
    二、“城镇化”要符合实际生产力水平。 
    几方面都觉得委屈。政府领导认为是城镇化是大势所趋,上面政策也鼓励,农民搬进新社区,不仅政府有政绩,还有了用地指标;农民居住环境也改善了,本该双赢的事情结果却弄得好心没好报。 
    农民则认为,我们几代人在这儿住得好好的,干嘛要搬家;住进楼房,自行车、农具搬上搬下太不方便。垫资施工方也在为欠款发愁,成本没收回来,融资利息恐怕要利滚利地翻上去了。 
    事情办得窝囊的关键就在于强人所难,政府一厢情愿认为能让农民拆旧换新,结果是农民不愿意按政府思路走。想为别人办好事,就要站在别人的角度多想想。你觉得是双赢,别人还觉得你在欺负人呢?往深处想想,从长远来看,越来越多农民“城镇化”是必然趋势。但做事情要讲究“次序”,下围棋时先走哪一步很重要,现在发展程度还没到那个程度就不能急于求成。 
    再往深处想想,政府要把心事多放在如何提高农民收入上,收入上去高了,对城镇化的理解就会提高,用地指标才可能腾出来;做提高农民收入的事情才能实现政府和农户双赢。这就要求政府有定力,别乱折腾。 
    三、“城镇化”应该是城乡共同富裕前提下,生产者和其他要素自由流动的结果,自然而然而不是生拉硬拽。 
    怎样提高农民收入呢?就要在提高土地粮食产量、提高劳动生产率、鼓励土地流转和多种经营、组织外出务工等方面多想办法,持续不断地拿出所有精力做有利于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事情。同时城市也要发展,生产力得到极大提升后才能容纳农民就业,才能对农民产生吸引力。城镇化应该是城乡共同富裕前提下,生产者和其他要素自由流动的结果。 
    城镇化之路,应该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政府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拨苗助长,而要脚踏实地提高生产水平。农村和城市都发展了,城镇化就水到渠成。 
    对于当下一些为“城镇化”虚名而搞所谓“城镇化”建设的政府行为,要坚决制止。只有在农业生产率大大提高,同时城市生产力水平也有了极大提高的情况下,“新型城镇化”才有意义,才是可持续、质量高的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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