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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视角:TPP还是RCEP

 图志轩 2013-12-30

文/竺彩华(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副院长)

 

由于美国的高调推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对东亚经济合作进程产生了多层面影响,尤其对东亚经济合作的已有框架提出了挑战。在此背景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东亚有关方面的积极推动和支持下应运而生,并快速推进。由此使得东亚经济合作面临新的抉择:如何处理 TPP与 RCEP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RCEP产生的内外因素

 

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经济体,主要是从两大层面上来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与一体化的:一是亚太层面的 APEC和TPP;二是东亚层面的“10+1”、“10+3”、“10+6(8)”、“中日韩”等。 在这两大层面之间,还存有一定的竞争和替代关系。在经过 10余年东亚自身的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取得明显成效之后,近年亚太框架似乎又重新活跃起来,不仅APEC框架重新受到关注和重视,提出了加速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建立亚太自贸区、实现亚太经济一体化等多项目标,而且美国重返东亚,美俄加入“东亚峰会”等因素,已经给东亚自身的经济一体化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和干扰。而TPP的启动和快速进展,给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冲击和干扰可能更加强烈。正是在此大背景下,RCEP应运而生。

 

内部因素:东盟确保主导地位

 

从内部因素来看,在当前世界经济低迷不振 ,东亚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加强相互间合作与区域合作架构建设,做大自身经济发展的“蛋糕”,成为了东亚地区各国领导人的共识。事实上,近年来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取得一系列重大进展,并且与东亚经济高速发展形成了良性循环,从而也提升了各方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信心和决心。近来,东亚经济合作的快速推进,如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正式运行;中韩启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日韩三方签署投资协议;中日韩启动三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等等,更是在全球成为经济合作的亮点。

 

RCEP的启动标志着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再上了新的台阶。其中,东盟作为东亚经济合作的中心,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东盟积极推动建设RCEP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东盟与中日韩的贸易投资合作快速增长,给东盟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之二是东盟力争确保其在东亚经济合作中的主导作用,整合和优化与中日韩等6国已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显然是其最佳的路径选择;之三是东盟力图通过推进 RCEP 来避免TPP分化东盟的危险,确保东盟一体化的完整性。

 

外部因素:TPP产生刺激作用

 

外部因素来看,美国力推TPP,旨在推动其“重返亚太”战略的实施,以夺回其在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主导权。但是,TPP反而增强了东亚各方对推动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忧患意识,这是美国始料未及的。首先,TPP冲击东盟在地区合作中的主导权,使东盟面临被架空的危险。东盟决定加快内部三个共同体建设,同时提出RCEP谈判正是为了应对TPP的挑战。其次,TPP促使中国和日本对东亚区域合作采取灵活务实态度。2011年8月,中日提出加快“东亚自贸区”(10+3)和“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10+6)建设的联合提案。中日在建立亚洲区域自由贸易区的问题上首度联手,得到东盟的积极回应,催生了RCEP的出台。最后,TPP谈判进展不顺利,其所谓“高质量、全面的”的特点,也让许多东亚国家“望而却步”,认识到TPP太过超前,脱离本地区实际。另一方面,TPP谈判的遥遥无期也使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其他东亚国家在 TPP和RCEP之间采取“脚踏两条船”的策略。

 

二、TPP与RCEP:竞争还是互补

 

RCEP谈判的启动,标志着东亚地区自贸区建设进一步扩大,是东亚地区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步骤。如果16国均参加谈判并最终达成RCEP协定,将为东亚经济一体化注入强劲动力。作为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最新产物,这一合作机制与美国倡导的 TPP又有怎样的关系呢?RCEP与TPP在涵盖范围、开放标准和谈判进程方面都不同。相比而言,TPP开放标准很高,而RCEP则比较容易接受。很显然,这两种合作机制由于其成员国的重叠以及相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选择而既有竞争也有互补。

 

TPP与RCEP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竞争

 

由于美国重返亚太,更由于其高调推进,TPP已经并将继续对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产生多层面的冲击和干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与RCEP是一种竞争关系,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TPP导致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框架更加复杂,既分散了有关东亚经济体对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资源投入,也降低了继续扩展和深化东亚区内经济一体化的迫切性,尤其是那些加入TPP的东亚经济体 ,极有可能在主要贸易投资自由化诉求通过TPP得到满足的背景下,弱化其对推进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努力。对那些暂时未能加入TPP的东亚经济体而言,必然会产生巨大的贸易投资替代和转移效应,而要加入TPP,又难以承受更高的自由化标准,这一两难选择将会对东亚经济一体化建设造成巨大损害。尤其对东盟而言,TPP 的出现使它有分裂之虞。

 

其次,TPP实现了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更高水平和标准,凸显出东亚已有的经济一体化框架的低水平和滞后性,迫使东亚经济体在推进更大范围的经济一体化框架(如10+3)时,不得不提高标准,从而增大了实施难度。

 

最后,美国主导的TPP的高调推进,也使经济一体化不同框架背后体现的大国竞争更趋激烈,将加剧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主导权之争。实际上,中国一直强调“10+3”主渠道,日本则更重视“东亚峰会”框架,而美国又高调推进TPP,这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背后的大国围绕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激烈竞争。

 

例如,美国拉日本加入TPP,不仅仅是看上了日本庞大的金融服务市场,同时也是因为日本在TPP 中无法取代的全球第三经济大国地位,以及它 40 多年来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所积累的庞大资本。同时,作为东亚主要国家之一,日本事实上是东亚经济一体化不可或缺的主角,尽管是否是第一主角还有待商榷。它若缺席或出席而不尽力,那么现有东亚经济合作框架中的努力,诸如中日韩 FTA、“10+1(日本)”、“10+3”、“10+6”或“10+8”等,都将受到致命影响。日本若在TPP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就意味着,它在东亚经济一体化中扮演了相反的角色。对日本来说,如前所述,面对TPP和RCEP,将面临艰难抉择。更为关键的是,日本的选择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RCEP和TPP的发展方向。

 

RCEP与TPP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互补

 

尽管RCEP与TPP客观上存在竞争关系,但良性竞争也不是坏事,反而能形成互补,为区内国家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多选择。

 

首先,东盟主导建立RCEP,其首要目的当然不是为了对抗TPP,更不是为了对抗美国。东盟一贯奉行大国平衡的外交政策,没有必要牵头对抗TPP。事实上,美国对于东盟的经济意义十分重大。目前,美国是东盟的第四大贸易伙伴国,是东盟第三大外资来源国 ;而东盟是美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目前,东盟与中日韩等6国已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规则过多,操作繁琐,通过RCEP可以进行整合和优化,以便建成一个高质量的自贸区,同时还能保障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主导权。

 

其次,RCEP符合中国的利益,为中国参与区域一体化进程提供了新机遇。TPP和RCEP有一个重大区别:前者并不包括中国在内,但后者把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视为一个重要角色。TPP确实是针对中国而来的。美国主导的高标准对中国而言就是一道非常高的入门门槛。协议要求的降低环保产品关税、降低GDP能耗、“国有企业在买卖商品和服务时,必须以商业方式进行运作”等都是中国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美国也并不讳言TPP谈判刻意排除中国这一点。参与TPP的其他国家,也抱着削弱中国竞争实力的目的而来,当然,它们也愿意保持和中国更紧密的联系,但总体来说是想从中国获益更多,并遏制中国的竞争力。从这点上说,TPP不仅仅是经济战略,也是外交战略。

 

在TPP的步步紧逼之下,中国在亚太的自贸区战略显得非常被动。正因如此,东盟主导的RCEP的推出,对于中国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意义重大。中国愿意加入RCEP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1)RCEP 的组建符合中国实施的“睦邻、安邻、富邻”的外交政策,符合中国在地区合作中由东盟发挥主导作用的主张;(2)RCEP有利于提高本区域的经济一体化程度,这种一体化的发展有利于本地区稳定和繁荣;(3)RCEP组建具有可行性,已有5个“10+1”自贸区协定的基础,在准入方面没有像 TPP 那样设置了过高的标准。

 

第三,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这些发展中国家来说,RCEP具有更高的现实性和可行性。尽管RCEP成员国间的开放程度高于目前已与东盟签订的5个自贸协定,但是还会尽量考虑到各成员国的舒适度和可行性,考虑到渐进性和过渡性,而不像TPP一上来就制定了由美国主导的高度开放要求且没有妥协余地,让人感到美国的利己和霸气。RCEP在通过的共识文件中规定了10项一般性原则,其中包括特殊和差别待遇能力建设等,这些原则将帮助力量较弱的国家充分参与谈判,在保证其实施RECP责任的同时,享有RECP的利益。

 

三、中国的选择

 

RCEP并非是区域内各国加强经济合作的唯一选项,美国主导的TPP也正在东亚呈扩张之势。 对于大多数区域内成员国来说,“两面下注”或许是最有利的选择。但对于中国来说,目前短期内仍只能是“单面下注”RCEP。为此,中国必须在新一轮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抓住机遇、变被动为主动。首先,尽快转换经济发展模式,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其次,继续加强与东亚国家的经贸联系,让东亚国家从中国经济发展中受益。最后,通过RCEP寻求跨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与欧盟、拉美、非洲地区的经济合作。(完)

 

(原文标题为《东亚经济合作的新决策:TPP还是RCEP》)

 

文章来源:《和平与发展》2013年第2期(节选有删减,未经作者审阅,仅供内部讨论,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本篇编辑:周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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