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投资遵循长期投资理念
2013年6月实施的新《基金法》在放开公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制定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要求从业人员的个人投资不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为贯彻落实《基金法》规定,指导行业做好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自律工作,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基金业协会经过深入研究,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充分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相关规则,制定了本指引。 《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对基金从业人员的证券投资提出了基本要求,明确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遵循长期投资理念,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在与基金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遵循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二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内部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审慎性、有效性原则,覆盖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各个环节,包括账户申报制度、指定券商制度、投资申报制度、投资审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跟踪分析制度等,要求基金管理人明确纳入申报的投资品种、利害关系人范围、最短投资期限,指定专门部门,配备必要人员,建立管理监控信息系统,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三是明确了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投资禁止行为,包括:利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交易、非公平交易及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与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欺诈欺骗或市场操纵性交易等。 四是明确了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职责。协会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从业人员执行指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能有效执行指引要求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和自律处分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证监会处理。 基金业经过十五年的发展,在吸收国内外经验和吸取相关教训的基础上,形成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合规监管、双受托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一整套治理机制和相应的监管构架,法规体系比较健全,行业运作比较透明、规范,目前已经成为资产管理的核心力量。虽然有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损害了行业的声誉,一定程度影响了对行业的信心,但监管部门在规范行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基金行业总体上是规范的,是一个健康、透明的行业,能够为百姓投资理财和养老体系提供好的服务。 目前证监会正在进行监管转型,双向开放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大,行业面临激烈的竞争。新的《基金法》一方面放松管制,给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条件,比如允许专业人士持股、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等,另一方面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这就迫切要求行业进一步加强自我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是基金业协会明年的工作重点,协会将组织行业通过加强自律,促进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操守水平,促进行业提高合规诚信水平,维护行业竞争秩序,维护行业社会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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